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8月23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老河口市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铁岭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建平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龙江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兰西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颍上县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然风情”)采购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并拟与果然风情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公司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向果然风情采购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在表决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科技”)采购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并拟与牧原科技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公司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向牧原科技采购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在表决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拟申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变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 年9月14日召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然风情”)采购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并拟与果然风情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公司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向果然风情采购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关联方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科技”)采购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并拟与牧原科技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公司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向牧原科技采购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出资2,000万元在湖北省老河口市、辽宁省铁岭县、辽宁省建平县、黑龙江省龙江县、黑龙江省兰西县、安徽省颍上县设立湖北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老河口牧原”)、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铁岭牧原”)、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建平牧原”)、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龙江牧原”)、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兰西牧原”)、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颍上牧原”),并拟任命苏学良先生为老河口牧原法定代表人、孙志强先生为铁岭牧原法定代表人、李鹏先生为建平牧原法定代表人、齐志先生为龙江牧原法定代表人、李亚杰先生为兰西牧原法定代表人、姜开硕先生为颍上牧原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老河口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铁岭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建平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龙江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兰西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湖北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湖北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老河口市沿江大道水岸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铁岭市凡河新区浅水湾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建平县红山街道万寿路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4、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兰西县开元大道南中信农托大厦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6、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颍上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饲料加工、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产业链。
湖北省老河口市、辽宁省铁岭县、辽宁省建平县、黑龙江省龙江县、黑龙江省兰西县、安徽省颍上县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粮食优势,公司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大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向外扩大养殖规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区域进行专业化分工经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老河口市、铁岭县、建平县、龙江县、兰西县、颍上县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作为受托方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然风情”)签订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买卖合同。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果然风情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通过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公司董事曹治年先生在果然风情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然风情”)
公司住所: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慈梅寺村王庄组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3X5TXF1Q
经营范围:饮料(果汁及蔬菜汁)、水果制品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食用菌销售(不含熟食);预包装食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果然风情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通过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公司董事曹治年先生在果然风情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果然风情公司2015年12月9日成立。截止2016年6月30日,果然风情总资产14,732.14万元,负债10,501.70万元,净资产4,230.43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84.01万元,净利润-769.60万元。根据目前其经营状况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期间: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为期3年。
(2)交付方式:公司自提或者果然风情送货至公司指定地点,公司根据所需数量决定交付方式。
(3)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含税价)随市场行情而变化,具体依市场价格而定,果然风情给予优惠价格。数量以提货人或收货人清点数量为准,按月进行结算。
(4)结算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在每月结算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果然风情支付结算价款,果然风情向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开具同等金额合法发票。
(5)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果然风情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的买卖,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果然风情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果然风情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买卖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然风情”)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果然风情水果、饮料、果酒等生产产品买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果然风情的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买卖合同》。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科技”)签订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买卖合同。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牧原科技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科技”)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岗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注册号:411325000012379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蔬菜、花卉、果木种植与销售(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牧原科技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牧原科技总资产1,116.35万元,负债1,730.89万元,净资产-614.54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3.45万元,净利润-248.4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期间: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为期3年。
(2)交付方式:公司自提或者牧原科技送货至公司指定地点,公司根据所需数量决定交付方式。
(3)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含税价)随市场行情而变化,具体依市场价格而定,牧原科技给予优惠价格。数量以提货人或收货人清点数量为准,按月进行结算。
(4)结算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在每月结算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牧原科技支付结算价款,牧原科技向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开具同等金额合法发票。
(5)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科技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的买卖,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牧原科技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科技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买卖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科技”)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牧原科技瓜果蔬菜及有机肥等生产产品买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牧原科技的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买卖合同》。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拟申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5、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以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发行,以获得最优市场利率;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二、关于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为更好把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全权负责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申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8、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可拓宽融资渠道,适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日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变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意对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建设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10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为了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带动老河口区域内农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出栏100万头生猪产业化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建设养殖场、饲料厂、畜禽有机物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总投资约11.5亿元,该产业化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生猪100万头,年产饲料30万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10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及饲料加工项目,协议具体内容将在签署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100万头的生猪产业化项目及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厂。协议具体内容将在签署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扩大和经营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饲料加工、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产业链。
公司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10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同时建设年产30万吨饲料厂,有助于项目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业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7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6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9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牧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 栏目,按照“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办理证书。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 15:00 至 2016 年9月14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 话:0377-65239559
传 真:0377-65239559
邮 编:47436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关于与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二、《关于与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三、《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曹治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内乡县支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WL63BBX)。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63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WL63BBX)。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63天投资周期)。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资金来源:牧原股份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7、 投资收益:工商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已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投资期限)/365。此次投资最高年化收益2.65%。
8、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说明书第七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
(8)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刘洪涛
注册地址: 内乡县渚阳大街中段
通讯地址:内乡县渚阳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0377-65333773
10、关联关系
公司与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5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卧龙牧原”)使用人民币10,000 万元购买中信银行“周周赢”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B140C0171),该产品已赎回。
(二)2016年6月1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 0191120108)。该产品于2016年7月5日赎回6,000万元,于2016年7月8日赎回12,000万元,目前该产品已全部赎回。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可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15亿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操作。(详情见2016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见2016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2015-067),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其将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600,000股质押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秦英林先生的质押股数变更为2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
近日,公司接到秦英林先生的通知,秦英林先生已于2016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秦英林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2,087,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0%,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9,488,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