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9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同双先生主持,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通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通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07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2016-074)。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2016-075)。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2016-076)。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通航产业园(宜昌)一期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通航产业园(宜昌)一期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07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078)。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告(2016-07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决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2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海航通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EPC总承包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海航通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通航投资”)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建筑设计拟与海航通航投资就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初步洽谈及预估,双方预计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计金额约为50,906.00万元。本公司拟授权海航建筑设计与海航通航投资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自本次董事会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期间,海航建筑设计与同一关联方在框架协议额度内的具体EPC总承包合同不再进行单独审议。
因海航建筑设计和海航通航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海航通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海航通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辉;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8799;经营范围:通航产业投资开发与管理、通航产业相关改造项目投资与管理;通航相关旅游、商业项目投资开发和管理;与国内外通用航空运输服务相关项目的投资开发;通航产业相关资产管理。
截止2016年6月30日,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入35.00 万元,净利润-455.00万元,总资产129,428.00万元,净资产99,54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海航通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工程项目提供EPC总承包服务。根据双方合作业务计划,预计双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金额约50,906.00万元。
乙方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
3、合作机制
对于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同意具体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签署正式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五、签订框架协议目的及影响
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关联方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航建筑设计在EPC总承包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航建筑设计EPC总承包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建筑设计拟与海航通航投资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海航通航投资签订《EPC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长安航基地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EPC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本公司拟授权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与关联方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经初步洽谈及预估,双方合同总金额约为85,954.37万元人民币。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长安航空母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长安航基地一期投资总金额约85,954.37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作为EPC总承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仁峰
注册资本:285,614.87万
经营范围:由陕西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及地面汽车运输服务;航空配餐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册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路33号迈科国际大厦写字楼20层2004-2006室。
截止2016年6月30日,长安航空收入75,014.48万元,净利润11,953.80万元,总资产923,233.60万元,净资产472,795.20万元。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作为本次工程总包项目发包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EPC工程
2、签约主体: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
3、工程承包范围:由海航设计承包长安航空的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采购、施工。
4、工程内容及规模:长安航空基地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侧,一期建设内容包括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飞行公寓楼、地勤公寓楼、餐厅楼、动力中心、单机位机库、航材库、特种车库,总建筑面积约158,872平方米。
5、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85,954.37万元人民币,其中勘察设计费暂定1,147.03万元人民币,工程费暂定84,807.34万元人民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EPC业务领域的重要商业模式,为公司在工程业务领域的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
长安航基地一期投资总金额约85,954.37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作为EPC总包商进行建设,对公司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长安航空母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各方签订的《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关联方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主要为了提升海航建筑设计EPC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其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海航建筑设计签订《长安航基地一期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4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工)签订《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约19,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需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总金额约19,000.00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福
注册资本:30,007.70万元
经营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劳务人员输出,地基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地工程设计与施工,自有房屋租赁。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308号网讯大厦五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大英七路东侧路,省府北路北侧。整个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67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254.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012.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13949.48平方米。项目发包人为甲方,承包人为乙方。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000.00万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航首府双语学校项目施工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
《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签订《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约50,976.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总金额约50,976.00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春军
注册资本:257,794.65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限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咨询管理服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2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位于海口市国兴城大道新海航大厦北侧。A08地块(住宅+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4353.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6153.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8200.00平方米,容积率4.0。项目发包人为甲方,承包人为乙方。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0,976.00万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航豪庭A08地块项目施工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
《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签订《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约58,5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总金额约58,500.00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春军
注册资本: 257,794.65万元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限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咨询管理服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注册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2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位于海口市国兴城大道新海航大厦北侧。A05地块(住宅+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4353.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6153.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8200.00平方米,容积率4.0。项目发包人为甲方,承包人为乙方。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8,500.00万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航豪庭A05地块项目施工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与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海航通航产业园(宜昌)一期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航)的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湖北通航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因海建工程和湖北通航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通航产业园(宜昌)一期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京鸣;
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三峡机场;
经营范围:通航产业投资开发与管理;通航产业相关改造项目投资与管理;通航相关旅游、商业项目投资开发和管理;通航产业相关资产管理;飞行器销售;文化传播及会展服务;房地产投资开发。
截止2016年6月30日,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入0万元,净利润-9.89 万元,总资产40,324.39万元,净资产19,990.1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委托人: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航通航产业园(宜昌)一期项目
(二)代建范围及代建管理的主要内容
1、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代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①组织施工图纸交底;
②组织施工类、咨询类、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③编制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④编制项目年度及月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
⑤负责处理各类工程变更,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⑥组织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⑦完成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2、委托代理的其他工作:
①提供工程项目资金规划,协助筹集过渡资金、工程款支付管理、代付项目工程款等资金服务。具体发生时以《资金服务确认单》为准(详见合同附件一),《资金服务确认单》须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
②其他工作:(无,或根据甲方委托内容增加)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48,086.56万元人民币,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工程投资立项额度内。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争取取得地方建设专业奖项。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地方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进度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执行。
(四)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人民币1,442.60万元。
代建服务费以立项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艺设备费、财务费用等)为基数,按3%费率计算。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湖北通航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建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湖北通航签订《海航通航产业园(宜昌)一期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湖北通航签订《海航通航产业园(宜昌)一期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公告编号:2016-07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孙公司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蓝海临空)拟与关联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渤海租赁)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出售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2号、3号及4号仓库,转让价款45,000.00万元人民币。
●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拟与关联方天津渤海租赁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出售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2号、3号及4号仓库,转让价款45,000.00万元人民币。
2、因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金川;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其总资产16,960,381.16万元,总负债14,785,353.08万元,总收入533,411.76万元,净利润55,148.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的资产,为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2号、3号及4号仓库。
2、公司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目前持有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2号、3号及4号仓库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截至2016年6月30日武汉蓝海临空总资产87,946.11万元、总负债68,476.23万元、总收入495.72万元、净利润-1,145.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本次标的已经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18日,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12月7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受让方):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本合同标的物为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2号、3号及4号仓库,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肆亿伍仟万】圆整(小写:¥【450,000,000.00】)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1)甲方收到乙方向其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2)乙方向甲方出具了经甲方认可的正式标的物资产评估报告;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甲方董事会、乙方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定价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5,081.46万元。据此,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之标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
五、出售资产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原因
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销售行为,将对公司后续持续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4,494.07万元、负债总额为286,448.76万元、净资产为88,045.31万元、净利润为6,393.77万元。本次出让资产价格为45,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2%,不会对公司资产体量造成重大影响。此举可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现有项目和未来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以期能够给予投资者理想的回报。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武汉蓝海临空拟与关联方天津渤海租赁签订《资产买卖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资产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销售行为,将对公司后续持续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7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4日
至201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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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6日、2016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4、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9月8日—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楼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6年9月13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传真至:0898—66736573。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6年9月13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楼;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0203。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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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8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7日,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基础控股持有的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16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7月19日,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重组的资产交割手续完成。2016年7月27日,公司发布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和《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次新增的2,249,297,094股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基础产业集团过渡期内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失由基础控股承担。发生损失的承担方式为基础控股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重组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对于交割审计基准日的选择,如果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为当月十五日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
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7月19日。因此,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相关约定,以及资产交割及股份登记的具体实施情况,资产交割的过渡期具体确定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为履行协议约定,公司编制了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1780029号)。根据审计的结果,基础产业集团在过渡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404,049.81元,该盈利归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