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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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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晓亮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均表决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二、 《公司201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中期报告》以及摘要。

三、 《关于调整投资购买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关联董事徐晓亮、汪群斌、龚平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资购买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1)。

四、《关于对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2015年度奖励及拟定2016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矿业)为香港上市公司(代码:1818HK)。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招金矿业7.632亿股,股权占比25.73%。多年来随着招金矿业经营能力的不断提高,给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已成为公司利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招金矿业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从2008年度起,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历年的优良经营业绩给予了奖励。此举调动了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15年12月底,本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20.59亿元,收到现金分红7.55亿元(尚不包括招金矿业2015年度的分红)。

公司历年获得收益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注:上表之当年会计年度红利实为上年度递延发生的应计红利。

(一)实施2015年度奖励情况

根据对招金矿业2015年度净利润、自产金的产量、成品金克金综合成本、新增黄金资源量、年平均黄金销售价格等相关指标的考核,参照以前年度奖励金额比例,对招金矿业管理层给予305.28万元的奖励。

(二)2016年度奖励方案

1、奖励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进一步充分调动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奖励方案。同时,2016年度招金矿业将继续延续历年的现金分红政策,即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奖励条件及范围

根据招金矿业2016年自产金产量,净利润、安全环保、市值管理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招金矿业公司董事长、总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被招金矿业董事长、总裁确定的特殊贡献人员。

3、奖励提取原则标准

年度考评奖励测算基数为550万元。2016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50万元。若2016年招金矿业管理层在提升招金矿业公司价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时,在奖励金额基础上再增加15%,作为特殊嘉奖。

为把奖励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做好,拟提请本公司相关部门会同招金矿业根据2016年度奖励方案的原则,落实制订具体奖励细则并由主要股东单位下属相关部门监督考评实施。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同时授权本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52)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决议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长范志韵主持,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表决情况: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半年度公司分行业、分地区营业收入及主要营业网点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报告期末,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2016年1-6月营业网点情况

黄金珠宝产业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旗下拥有“老庙黄金”和“亚一珠宝”两个连锁品牌。在经营方式上,公司采用直营、加盟、经销三种模式拓展连锁网络。截止2015年末,豫园黄金珠宝连锁网点达到1816家,其中214个直营网点,1602家加盟店和经销网点。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根据区域市场情况,对经营网点进行了调整。截止2016年6月末,豫园黄金珠宝连锁网点达到1783家,其中205个直营网点,1578家加盟店和经销网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将会计政策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式由目前的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经追溯调整,对本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为:增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4亿元。该事项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16)第181号。

●经公司初步测算,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由于2016年1-6月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公司2016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11.10亿元,连同追溯调整增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4亿元,合计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4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具体影响数字将以审计数字为准。

●风险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则会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位于一、二线城市的核心区域,区域内房地产价值不断提升,随着公司发展,公司未来年度自持投资性房地产的面积将持续增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司所持物业同时满足了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因此,将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了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测算评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6)第3056号)。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以其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的程序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同时审议并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形成了书面决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于2016年1-6月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公司2016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11.10亿元,连同追溯调整增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4亿元,合计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4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具体影响数字将以审计数字为准。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自2016年6月30日起执行。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40年、预计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2.375%-4.75%。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测算,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追溯调整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 元 人民币)

2、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初步测算,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由于2016年1-6月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公司2016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11.10亿元。连同追溯调整增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4亿元,合计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4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具体影响数字将以审计数字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投资性房产的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

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公司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随着所处区域的开发建设,区域内房地产价值产生变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用于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处的地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合理、可行的。

我们审阅了公司聘请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6)第3056号),认为其评估假设、评估过程、市场案例的选取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以及评估结果是客观、审慎和合理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五)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投资购买德邦德利货币市场

基金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认购关联方—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议案》。根据该决议的授权,2014年至2015年公司购买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累计取得投资收益人民币1,205.7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为2.95亿元。

●为进一步有效利用闲置资金、更好地创造投资收益,公司拟调整认购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总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分期认购。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2014年,公司依据阶段性和季节性存在较多闲置资金的情况,为进一步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认购关联方—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议案》。根据该议案的授权,2014年至2015年公司购买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累计取得投资收益人民币1,205.7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为2.95亿元,账面浮盈收益为 132.55万元,具体实际获得的收益以赎回后为准。

为能进一步有效利用闲置资金、更好地创造投资收益,公司此次拟调整认购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总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分期认购。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由于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晓亮先生、汪群斌先生、龚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蒋义宏先生、王方华先生、李海歌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资金综合管理,投资购买低风险的货币基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开放式的货币基金,其投资范围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公司购买货币基金风险较低。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购买德邦德利货币基金取得投资收益752.41万元,截止2015年末,公司没有持有德邦德利货币基金,也无应收而未收的挂账收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为2.95亿元,账面浮盈收益为132.55万元,具体实际获得的收益以赎回后为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 3 月27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广昌先生。因此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成立的基金公司。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提升员工专业水准,体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1.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2.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3. 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5. 股权架构: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亿占70%的股权;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4亿占20%的股权;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出资0.2亿占10%的股权。

6. 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49,306.68万元,净资产为35,469万元。

(二)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1.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20.80亿,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德邦德利货币基金B收益表现:2015年1月-12月平均每日万份收益1.054元,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3.810%。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平均每日万份收益0.7158元,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2.616%。

3.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特点:

1) 资金流动性较高。赎回资金T+1日到账,即T日申请赎回,资金于第二个工作日到账。

2)收益稳健,本金安全。主要投资范围为国债、银行存单等安全性高、稳定的金融工具。从历史数据来看,货币基金自2003年发展至今,收益稳定,风险极低。

3)无交易成本,德邦德利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续费 。

4.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现金;通知存款;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本公司认购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并根据本公司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分期认购。

(二)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为开放式货币基金。本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认购/赎回,以及分期分批的认购金额。

四、资金来源

本公司投资认购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公司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购买。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资金综合管理,投资购买低风险的货币基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现金;通知存款;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开放式的货币基金,其投资范围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公司购买货币基金风险较低。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货币基金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认购货币基金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资金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德邦德利货币基金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管理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除披露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外,还应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核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16年,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由原来的“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变更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6-018)。

(二)公司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 “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置业”)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房产”)就“沈阳豫珑城”项目的建设签订《“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协议》。由“沈阳置业”委托 “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建设“沈阳豫珑城”项目,并由“沈阳置业”向“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支付“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首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支付总金额将根据 “沈阳豫珑城”工程结束后的审价结果各方再协商拟定。届时依据审价报告各方协商拟定后的金额,根据审批权限报请公司总裁室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5)

在首期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之后, 2015年度内,依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各方协商,“沈阳置业”报请公司总裁室经批准后,向“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又支付了“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3000万元.该事项属于公司总裁室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2. 沈阳豫龙城项目商业运营委托管理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置业”)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房产”)、“豫园房产”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豫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豫园商业”)就“沈阳豫珑城”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即开业前招商推广服务、开业后商业经营管理服务,四方签订《商业项目运营委托管理协议》。“沈阳置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或标的项目产权完整转让时止(两者时间以先到者为准)委托“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作为经营管理者为标的项目提供购物中心商业经营管理服务,即开业前招商推广服务、开业后商业经营管理服务。在2015年内因开发沈阳豫珑城项目需要,“沈阳置业”委托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星豫创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该商业项目定位咨询,共计321万元。

(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62);《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4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65)。

(三)公司投资购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购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认购关联方—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分期认购。

2015年公司累计购买并已经赎回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7.75亿元,实现收益752.41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并未持有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为2.95亿元,账面浮盈收益为 132.55万元,具体实际获得的收益以赎回后为准。

(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下属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复星集团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业务需要订立购销协议和租赁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该事项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了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6-017)。

(五)公司与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签订《顾问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签订〈顾问合同〉的议案》。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株式会社新雪(以下简称“新雪”)、株式会社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以下简称“HRT”)、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控股的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以下简称“IDERA”)就“北海道Tomamu”项目的顾问业务,三方签订《顾问合同》,公司委托IDERA对新雪所有资产进行管理以及对HRT运营进行协助、监督。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签订〈顾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6-026)。

(六)公司与Club Mediterranee集团签订《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Club Med Asie S.A. (中文名称: 地中海俱乐部亚洲有限公司) 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由其经营管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位于北海道的星野度假村中部分尚未投入使用的度假村客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Club Mediterranee集团签订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就该项目与Club Mediterranee集团下属的SCM CORP. 、CLUB MEDITERRANEE S.A. 、Vacances (S) PTE LTD分别签署《管理协议》、《销售及营销协议》、《项目咨询建议及协助协议》,由Club Mediterranee集团将Tomamu 度假村作为一个具有5Ψ空间的4ΨClub Med 度假村进行管理、推广和营销。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2016-05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

(临时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1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1日

至2016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16年 9月 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9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23028573

邮 编:200010

4.联系人:邱建敏、周梧栋

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