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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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9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766,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728,100,000.00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800,000.00(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元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立的337110100100325100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异为公司利用存储于民生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6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制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3月2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款制度,并于2015年4月20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活期及定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用于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7,299.70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歌力思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99.7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5]48260025 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部分产品无固定到期日,公司可随时赎回,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到位,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于2012年开始已利用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根据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本项目建设期3年,本公司预计项目于2017年12月完工。

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均按照项目产生的净利润计算。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营后每年将实现利润总额10,161.01万元,实现净利润7,620.76万元,因本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2)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设计出一定数量的款式,推出适合市场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从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项目可以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3)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经营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