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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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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4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8日至8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何巧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4,396,3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311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6%。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2人,代表股份1,345,521,519股,占总股本的53.3560%。

其中,中小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股份2,983,357股,占总股本的0.118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1.2、选举马哲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1.3、选举陈幸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1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1.4、选举唐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1.5、选举赵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1.6、选举张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蒋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2.2、选举刘凯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2.3、选举苏金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2.4、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3、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方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3.2、选举何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4,396,3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858,16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3%。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孙湘滨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5,521,519票。同意票为1,345,521,51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薛天天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43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巧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巧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何巧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马哲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陈幸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马哲刚先生、陈幸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何巧女女士,委员:独立董事蒋力先生、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蒋力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苏金其先生、独立董事张涛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委员:董事长何巧女女士、独立董事蒋力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苏金其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蒋力先生、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

其中蒋力先生的任职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6年)。

刘凯湘先生的任职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6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赵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陈幸福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黄新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张振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张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聘任周舒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为两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刘春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春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道信东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东方园林民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开元(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生态有限公司(HK)董事、东方园林生态投资有限公司(BVI)董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控股有限公司(HK)董事。

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1,113,789,4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1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唐凯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马哲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北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西北办事处主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综合建设部执行总经理等职。为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第二届、第三届常委,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授予“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马哲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幸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东方园林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联席总裁、北京东方利禾生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陈幸福先生持有本公司18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4%。陈幸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东方园林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赵冬先生持有本公司8,377,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赵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新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东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飞利浦电子集团工程师、培训处处长,江苏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南京中惠地产集团副总裁,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公司景观板块三事业部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黄新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振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出生,沈阳建筑大学机械制造专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历任沈阳建筑大学教师,瑞士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公司景观板块一事业部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张振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商学院)统计系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国证监会证券从业资格,香港证监会经纪/咨询/保荐上市RO(负责人)牌照。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四处客户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四处副处长,农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财务顾问处处长,香港农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融资策划处处长,公司金融中心金融二部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天津东方园林民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张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3年出生,北方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一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主管,北京瑷玛斯区域供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科技园置地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鑫苑中国置业集团总会计师,东方园林产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周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春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2月出生,农学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高级会计师、园林工程师。曾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经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刘春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艳女士拥有职位要求的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104号楼

联系电话:010-59388886

传 真:010-59388885

电子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4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方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方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方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方 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历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员、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经理助理、香港台友集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方仪女士持有公司11,337,3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方仪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