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9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雷敬国先生、马廷耀先生、王占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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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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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雷敬国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马廷耀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王占标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马廷义先生、雷敬国先生、马廷耀先生、王占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相关限售、减持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雷敬国先生、马廷耀先生、王占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如全部实施,不会影响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雷敬国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马廷耀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王占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