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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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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9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雷敬国先生、马廷耀先生、王占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持股情况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股份变动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雷敬国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马廷耀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王占标先生

(1)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3)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6个月内,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4)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5)拟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马廷义先生、雷敬国先生、马廷耀先生、王占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相关限售、减持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雷敬国先生、马廷耀先生、王占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如全部实施,不会影响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雷敬国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马廷耀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王占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