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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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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万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 元,截至2011年6月27日,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四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专户账号370016656600501578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专户账号为7374010182400043203;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80701880000769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461015530000080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78010100100279427。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7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7.65万股,发行价格2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09,67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截至2015年2月2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1-6月份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1,465,334.45元。

2011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160,963,337.34元、利息61,625.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为7,444,529.97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首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7,570.5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配送项目19,460万元,用于医用织物生产项目9,190万元,用于洗涤配送项目10,800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万元。

2013 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8,936,351.01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8,884.07元(含利息8,174.41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95,000,000.00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80899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10,866,663.15元进行了置换。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15,742.35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6,260,121.83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投资金1,178,590,323.1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0,909.67元,已全部按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23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相关议案。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3年11月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3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已于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归还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不变,该名称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升“瑞康医药”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拟将公司名称去行政区划,公司名称修改为:“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能够更好的树立和宣传瑞康品牌,更利于整体业务的拓展。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均不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发生变化,同时也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变化。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9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67.8456万股,发行价格31.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99,999,98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71,420,303.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经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烟芝发改审【2015】28号核准。

按照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131,8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8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101,730万元、其他费用600万元、预备费用4,500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后实现销售收入550,000万元,利润总额18,754.3万元,所得税4,688.6万元,净利润14,065.7万元。

2、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2015年11月6日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获项目核准批复,目前主要发生了一些建筑工程费。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截至2016年8月 29日止,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自有资金26,701,007.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701,007.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6] 001344号《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6,701,007.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701,007.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瑞康医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瑞康医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瑞康医药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对瑞康医药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瑞康医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月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60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号文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3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093,337.3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7日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7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59,376,5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20.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590,32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8号文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9,967.845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6]000030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 年8月5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8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9,678.46元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1,420,303.14元。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2016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年1月27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补充流动资金。现公司已于2016年7月28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两个: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和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其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50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总投资为21,13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7,63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883万元,设备购置费4,865 万元,安装调试费24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646 万元,基本预备费998万元,流动资金为3,500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350,000万元,利润总额14,173.50万元,所得税3,543.37万元,净利润10,630.13万元。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49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总投资为6,278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77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20万元,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2,355 万元,其他费用481万元,预备费用222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500 万元。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利润总额4,683.03万元,所得税1,170.76万元,净利润3,512.27万元。

2、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三个:医疗器械配送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和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此三个项目已经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济发改外经[2012]485号、486号、487号),并经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济环报告表[2012]103号文)。

按照医疗器械配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19,4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3,4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3,899万元、设备购置费6,529万元、安装工程费653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155万元、基本预备费1,224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利润总额12,722.41万元,所得税3,180.61万元,净利润9,541.80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9,1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8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5,345万元、设备购置费951万元、安装工程费5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711万元、基本预备费806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6,400万元,利润总额1,964万元,所得税491万元,净利润1,473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1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3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3,034万元、设备购置费4,840万元、安装工程费48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057万元、基本预备费942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4,928万元,利润总额2,090万元,所得税522万元,净利润1,568万元。

3、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两个: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其中: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总额189,392.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189,39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4,39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通过向北京、上海、广州等11家子公司增资的形式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计划投资131,8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8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

5、历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情况: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已于2012年10 月1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2月6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0,000元,根据2012年 8 月6日召开的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到位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39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现公司已于2016年7月2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由于公司市场扩大,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同时上游客户比下游客户的结算周期短,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福海、王锦霞、吴国芝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朱铭、余波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瑞康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国金证券同意瑞康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月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61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本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设立“瑞康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本公司拟将对山东省境内多家医院或医疗机构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城国瑞以设立专项计划融资。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化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本公司对山东省境内多家医院或医疗机构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

(二)交易结构

长城国瑞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所有的基础资产,初次购买的应收账款金额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在专项计划运作过程中,长城国瑞有权向瑞康医药循环购买应收账款。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本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报酬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专项计划利益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5%,并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一)基础资产买方、计划管理人

长城国瑞成立于1997年2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0万元,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长城国瑞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长城国瑞已于2014年9月取得了厦门证监局核发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止2016年6月,长城国瑞受托管理的资金总规模达到415.66亿元。

(二)差额支付承诺人

本公司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本公司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等。

五、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

六、备查文件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月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62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介: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将对山东省境内多家医院或医疗机构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以设立瑞康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融资。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本公司拟将对山东省境内多家医院或医疗机构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城国瑞以设立专项计划融资。初始应收账款转让总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转让价格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在专项计划运作过程中,长城国瑞有权向瑞康医药循环购买应收账款。本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报酬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专项计划利益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向山东省境内多家医院或医疗机构供货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三、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对方

长城国瑞前身为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是我国首批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也是厦门地区唯一的法人券商,成立于1988年7月。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正式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并于2015年1月更名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长城国瑞已于2014年9月取得了厦门证监局核发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止2016年6月,长城国瑞受托管理的资金总规模达到415.66亿元。

(二)差额支付承诺人

本公司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本公司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拟将对山东省境内多家医院或医疗机构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城国瑞以设立专项计划融资。初始应收账款转让总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转让价格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在专项计划运作过程中,长城国瑞有权向瑞康医药循环购买应收账款。

(二)本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报酬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专项计划利益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应收账款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将有效改善本公司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支持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业务。

六、备查文件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月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63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下转1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