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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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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6-47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98.12%,主要系下属广西新柳邕公司本报告期新增商铺销售利润及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继续立足于“网络化”战略,稳步推进实体批发市场筹建运营和农产品流通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

报告期,公司下属长沙老市场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顺利完成整体搬迁,长沙新市场黄兴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正式开业运营,并得到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的认可,被指定为今年9月在长沙召开的第30届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的技术观摩目标市场;广西海吉星蔬菜区成功开业,进一步丰富市场交易品类。

报告期,“大白菜+”平台持续推进信息一体化工作,同时已在公司下属14家市场成立电商分中心,初步建立全国性运营体系,通过统一管理和线上线下的联动,为农产品大流通生态圈奠定基础。

报告期,公司积极响应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号召,积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户依法持证经营,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并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和应急管理机制。

报告期,公司海吉星品牌蝉联“深圳知名品牌”荣誉称号。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6年4月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更客观公允反映政府机构类应收款项情况,同意公司对现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部分变更,即增加一类信用风险组合——政府机构往来款组合,并规定该类组合的坏账计提标准为“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按固定比例 0.5%计提”。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群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6-4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陈少群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翔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宁钟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刘爱群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翔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万筱宁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小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周文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阳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6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46)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47)。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8)。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公开挂牌招商引进大型牛羊肉冷链加工配送企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公开挂牌招商引进大型牛羊肉冷链加工配送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9)。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0)。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一)公司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二)公司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三)公司同意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四)公司同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五)公司同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六)公司同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七、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八、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九、关于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挂牌开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挂牌开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1)。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挂牌开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议案》。

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并公告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6-4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16:00 在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吉农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健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进行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6-4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新股。本次最终发行313,650,000股,截至2013年1月16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2013年1月17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授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以及将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2,471.76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00%;广西海吉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61.09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50.15%;天津海吉星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410.67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93.96%。

截至2016年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0,280.9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0.9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4,000万元。

三、此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和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先后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5亿元和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为5,332.47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有效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可用募集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其他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6-4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公开挂牌招商

引进大型牛羊肉冷链加工配送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公开挂牌招商引进大型牛羊肉冷链加工配送企业的议案》,同意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以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项目”)内164号土地中南部地块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在建工程”)作为标的资产,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且不低于3,015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招商引进大型牛羊肉冷链加工配送企业。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天津海吉星项目内164号土地中南部地块土地使用权(即“标的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即“标的在建工程”)。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天津海吉星项目内164号土地中南部地块,具备单独不动产权证书(津2016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00886号),权利人为天津海吉星公司,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国际商贸物流园主干路东侧,用途为仓储用地,面积为11,000平方米(长195.38米,宽56.28米),约合16.5 亩,使用期限至2061年7月7日,权属清晰,不存在第三方权利和争议。

2、标的在建工程指天津海吉星物流园区内牛羊肉冷链配送基地,即标的地块上建设的加工车间、附属A楼的两处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规划建筑面积8,504.14㎡,其中生产车间规划建筑面积7,097.10㎡, 附属A楼及配套设施规划建筑面积1,407.04 ㎡。

(二)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1、标的土地账面原值为233.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标的土地账面价值为212.75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标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19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402.75万元

(三)标的在建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履行及债权债务安排情况

天津海吉星公司就标的在建工程签署了下述合同,支付情况及后续债权债务安排如下:单位:万元

(四)标的资产涉及的其他债务情况

标的在建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澳亚”)的借款,借款金额为 2,190万元。日前,天津海吉星公司已与中和澳亚签订《债权债务合同书》,约定在挂牌交易完成,天津海吉星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收到交易款项后,向中和澳亚偿还前期所有借款共计人民币2,190万元整(免息)。

(五)或有事项说明: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担保、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资产转让方案概述

(一)资产转让方案

以天津海吉星项目内164号土地中南部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在建工程作为标的资产,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且不低于3,015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招商引进大型牛羊肉冷链加工配送企业。最终转让价格以挂牌成交价格为准。

(二)债权债务处理

标的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支付已通过书面协议取得债权人的认可。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司战略,加快天津海吉星项目培育。本事项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6-5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与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百大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35,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中,公司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400万元。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前次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支持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旗下“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建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大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35,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中,公司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400万元。

二、公司同意将前次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的借款延期一年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已于2015年6月25日启动运营,运营状况良好。鉴于大兴农产品物流园后续项目土地购置、建设及运营等资金周转需要,经与合肥百大集团协商,公司与合肥百大集团同意将前次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35,200万元延长借款期限1年,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结),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一)借款概述

1、借款数额: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壹年

3、借款用途:用于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后续项目土地购置、建设及运营

4、资金占用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5、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按季度收取资金占用成本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名称: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9号

3、法定代表人:刘浩

4、注册资本:3亿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时间:1998年11月13日

7、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租赁业务,蔬菜、水果、水产品、肉食禽蛋、副食调味品销售;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配套仓储、装卸、冷藏、配送、包装和停车服务;从事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市场投资。

8、股东方及持股数、持股比例: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183,213.01万元,负债总额为102,706.30万元,净资产80,506.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6%;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3,535.80万元,利润总额为14,751.04万元,净利润10,520.9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7月31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为197,361.12万元,负债总额为107,757.88万元,净资产89,603.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6%;2016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4,588.61万元,利润总额为12,316.16万元,净利润为9,096.53万元。

(三)风险防控

公司与合肥周谷堆公司之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35,200万元;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已于2015年6月25日启动运营,运营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以支持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旗下“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后续建设和运营,公司与合肥周谷堆公司之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

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向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五、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35,677.4万元。

2、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16-5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

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1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挂牌底价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湖南绿色金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

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二、绿色金典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湖南绿色金典投资有限公司

(二)住所:长沙县黄兴镇接驾岭社区新街100号

(三)法定代表人:杨鹏

(四)注册时间:2013年1月16日

(五)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七)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开发(凭本企业资质证书)及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不含油漆)的销售。(以上不含前置许可的审批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八)股权结构:

(九)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16年3月份经审计数据为长沙公司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数据;

2、绿色金典公司负债系其向母公司长沙公司申请的借款,用于购置土地。

(十)主要资产情况

绿色金典公司名下主要资产是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面积约为101.63亩的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该用地原拟作为长沙公司下属新市场长沙黄兴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配套用地(以下简称“配套用地”)。

该配套用地具体信息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湖南绿色金典投资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

3、占地面积:67,753平方米(约101.63亩)

4、用地性质:30%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54年8月30日止;70%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至2084年8月30日止。

5、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截至目前,该配套用地尚未开工建设。

三、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案概述

长沙公司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挂牌底价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公开挂牌转让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挂牌成交价格为准。

若股权转让交易完成,长沙公司将不再持有绿色金典公司股权。

(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绿色金典公司为购置土地向其母公司长沙公司负有债务。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时,将明确由受让方承担该债务(具体数额以挂牌时为准)。

(三)员工安置情况说明

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四、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出售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司战略,支持长沙公司发展。本事项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长沙公司转让绿色金典公司股权可以更好地服务公司战略,支持长沙公司发展。公司决策本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绿色金典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3、绿色金典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