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2亿元,同比增长42.11%;利润总额1.36亿元,同比下降76.6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6亿元,同比下降93.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亿元,同比下降23.70%。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结算房地产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结算房地产收入占比较高的上海君廷项目和成都中洲中央城邦项目土地获取成本较高,与上年同期竣工结算的深圳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相比,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二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本报告期期间费用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面积43.95万平方米,销售额51.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86%和184.13%,合同销售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48.53%。主要在售项目包括:成都中洲锦城湖岸合同销售额12.45亿元;惠州中洲中央公园合同销售额7.66亿元;惠州中洲天御合同销售额9.66亿元;上海中洲君廷合同销售额6.82亿元;上海中洲里程合同销售额8.5亿元;其他项目销售额总计6.2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高周转、扩规模、严管控、增效益”发展战略,年初部署的主要重点工作进展如下:

(1)深耕核心区域,增加项目储备。2016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祥铭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时骏有限公司,获取香港铜锣湾大坑道项目,为公司在香港地区取得了第二个项目储备,实现香港地区双盘联动。2016年6月,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以40167.4万元总价获取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5号宗地地块,该地块位于成都火车东客站板块,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容积率3.8,计容建面5.74万平方米,区域成熟、交通方便、周边配套完备,为公司布局成都地区再添筹码。

(2)提升营销实力,再创销售佳绩。公司及时把握政策方向和市场走势,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推售速度,采用创新的推广方式和渠道合作模式,上半年销售进度超过了既定目标。其中,成都锦城湖岸、惠州天御等项目新开盘及加推均受到市场抢购,成为当地热销楼盘。

(3)完善管控体系,提升项目开发效率。公司优化了城市公司的架构,建立项目总经理负责制,以项目开发为中心,成立装饰园林部,强调项目开发中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通过计划盘点及预警,延伸对项目管控的深度。对专业模块的制度流程进行了梳理,提升了业务条线间的协同效应。

(4)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调整,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5.11亿元,目前该项目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5)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拟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6)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委托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 “鹏华资产中洲控股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进入锁定期。

(7)2016年5月,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根据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公司开展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的专项工作,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维护方面均有针对性的行动。

2016年下半年,公司将以“管理手段再完善,运营效率再提升,项目开发再提速”为指导思想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1)营销方面,加大项目推广力度,继续拓展营销渠道和创新营销模式。通过超额销售奖励办法,激励城市公司超额完成销售指标,实现快速去化存货。

(2)运营管理方面,实施流程审批时限管理,提高流程运转效率;优化项目开发路径,使招采、设计、成本、报建、工程等重点业务条线协同运作;控制好项目里程碑节点,实时跟踪、定期汇报,将项目开发再提速。

(3)工程管理方面,根据施工建造标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制度,以工程巡检结果考核为导向,做好项目交付前风险排查和模拟验收工作,杜绝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交付及资金回笼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影响力。

(4)土地拓展方面,继续深耕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三大核心区域的战略布局,加大项目拓展力度,拓宽项目获取渠道,实行现有区域延伸及潜力城市拓展并举的策略,增加优质土地资源储备。

(5)资本市场融资方面,按计划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和2016年公司债项目的进展,待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顺利完成相关证券的发行、上市等工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姚日波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在深圳中洲控股中心391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址和报纸上分别公开披露。

二、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将于2016年9月6日到期,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公司拟对5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9,070,4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95号公告。

董事姚日波、谭华森、吴天洲、申成文、贾帅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修订后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修订后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姚日波先生代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初审,董事会聘任彭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彭伟东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彭伟东个人简历:

彭伟东,男,1972年出生,广东工学院土木工程系本科毕业,清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持有高级工程师、房地产经济师、建筑经济师、结构工程师等职称,一级房建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

1993年至2002年在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城建监理公司项目地盘经理、工程部副经理,1997年调任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部项目经理;2002年至2007年在深圳市皇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历任下属企业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组建皇庭集团后任集团副总裁;2007年至今在中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中信红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华南(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任中信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调任中信地产惠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新组建中信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兼管深惠区域)出任总经理,2015年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兼任中信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彭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在深圳市中洲控股中心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监事陈晔东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魏洁生代为行使监事职权,会议应到5人,授权及亲自出席5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洁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决定确认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52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52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07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 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5年9月1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共计9,308,900股的登记事宜,2015年9月28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保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56元/股。

7、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70,40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从2015年9月7日起至2016年9月6日结束。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70,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36%。

单位: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条件;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解锁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5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9,070,400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52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所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或指标均已满足。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7、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8、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9、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1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