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自来水厂采购投资人(DBOO设计-建设-拥有-运营)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自来水厂采购投资人(DBOO设计-建设-拥有-运营)项目,项目总规模5万吨/日(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二期规模为2.5万吨/日)。本次投资5,915万元,包括新建一期规模2.5万吨/日的自来水厂,受让相关配套设施等;
2、同意公司出资设立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工作,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9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设立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9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4,7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9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10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16年度上半年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自来水厂采购投资人(DBOO设计-建设-拥有-运营)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总投资约5,915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自来水厂采购投资人(DBOO设计-建设-拥有-运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自来水厂采购投资人(DBOO设计-建设-拥有-运营)项目。公司拟成立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毛集首创”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自来水厂采购投资人(DBOO设计-建设-拥有-运营)项目总规模5万吨/日(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二期规模为2.5万吨/日),本次投资规模为5,915万元,包括新建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的自来水厂,受让相关配套设施等。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主任:邸允乐;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大道。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水务局(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规模为5万吨/日。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二期规模为2.5万吨/日。
项目建设范围:新建2.5万吨/日自来水厂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取水泵站5万吨/日,输水管线6.6公里,配水管线4.4公里等)。
项目用地:约47亩,土地出让金不高于15万元/亩(除土地出让金外乙方不支付包括土地拆迁费用、青苗补助费用、土地平整费用等其他费用),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至毛集首创名下。
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前一年,双方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移交的资产进行评估,甲方依据评估值收购乙方移交的资产。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水务局(甲方)与毛集首创(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供水价格:乙方向公众用户(含农村用户)供水的价格按照签订协议时淮南市现行供水价格执行。
水价调整:乙方生产成本、运营成本增加或出现资本性支出增加的情况,乙方可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水价调整报告;调整后的水价从出现上述资本性支出增加之日起开始执行。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由水务局(甲方)与毛集首创(乙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范围:经过评估的转让资产中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厂房、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备品、备件等流动资产中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以转让清单为准)。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将转让范围内全部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如有)变更至乙方名下。
债务承担:甲方承担于资产交付日前已经存在所有负债及与其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承继任何负债、义务及责任。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在安徽省已有多个水务项目,本项目的投资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安徽市场的占有率,通过与区域内的水务项目协同管理,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实施该项目对公司在安徽省其他区域进一步开拓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量不足风险:未来水量增长需要依赖当地经济增长,存在水量不足的风险。
应对措施:配合政府做好关闭自备井的工作,加大新用户、非居民用户的拓展力度,科学管理,实现水量平稳增长。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水汇环境基金管理公司”),水汇环境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水汇环境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水汇环境基金管理公司100%股权。
三、水汇环境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方案
公司名称: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服务(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水汇环境基金管理公司将积极以各地方政府作为合作对象,从源头提前介入拟投资的项目,进而抢占先机,拉动公司环境业务投资规模。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猗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7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临猗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猗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10,19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临猗县城五一南路1069号;法定代表人:焦鹏;经营范围: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运营、技术咨询以及其他水处理相关的业务;自来水生产、销售。
临猗首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777.85万元,净资产为10,274.5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215.28万元,净利润为23.25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201.87万元,净资产为10,454.90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1,682.52万元,净利润为191.6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猗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38,78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7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6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
报告期内,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5,586,4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66,437,147.44元,取得利息收入等19,840,850.08元,资金余额为608,103,698.3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开立了三家募集资金监管帐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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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为TOT项目,于收购之前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2: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运营,工程尚在产值确认或决算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