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6-05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16年 8月 29 日(星期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年 8月19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 10人,实际出席人数 10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范文理因出国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越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孙云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51050030号),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根据2016年度的实际审计业务量情况与该所协商拟确定审计费用为2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范文理、吴越、吴开超、杨勇先生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公司的内控审计业务量等情况与该所参照上期费用情况协商拟确定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范文理、吴越、吴开超、杨勇先生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16-057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6-056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8月29 日(星期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
(四)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方跃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51050030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6-05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9日
至2016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6年 8 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为 2016-055 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二、议案三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
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
2、 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式
样附后)。
(二) 登记时间: 2016年 9 月 13日和14 日上午 9: 00-12: 00、 下午 2: 30-5:3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证券部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
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
自理。
(二)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传 真:028-85126084
联 系 人:朱霞 张淑慧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