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6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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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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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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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经过2015年末的转型升级,各种财务指标得到明显改善,公司已成为投资控股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继续贯彻董事会的发展方针,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上半年经营计划进展情况如下:
1、推进能特科技新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投产
报告期内,能特科技继续进行产能扩张和新品研发,已完成以下项目的建设:①年产120吨他汀项目已开始投产;②年产100吨五氟苯酚、年产80吨NT02-8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③年产50,000吨PPO项目,已完成该项目前期的单体年产3000吨邻甲酚、7000吨2,6-二甲基苯酚的运行,但PPO项目的调试生产时间暂不确定。
2、继续完善“中国梦谷-文创健康园区”的经营模式,挖掘园区商业价值
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将升级为“中国梦谷-文创健康园区”,公司充分发挥其所处虹桥商务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拓展新业务,扩大出租面积,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各项服务性收入。同时,为公司储备优质的未来项目投资并购资源。
3、燊乾矿业以勘探为主,努力实现资产证券化
燊乾矿业的黄金品位为1.78克/吨,而国际金价涨幅未达到公司的预期价位,报告期内,金矿工作重心仍以储量勘探为主,并寻求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
4、继续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功能,对大健康产业链进行布局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舞台,借助能特科技的良好基础,推进公司朝大健康全产业链发展,寻求“外延式”并购的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对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继续对有发展前景的医药大健康项目进行考察,争取将公司打造成为战略驱动型、金融资本化、盈利能力强的投资控股集团。
5、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狠抓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公司内部成员企业运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保证整体运行的的合法合规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加强风险监控,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
通过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484.8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7,751.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733.60万元,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9.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03.06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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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0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即公司拟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28,727,55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份1,457,455,106股,2016年中期公司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86,182,659股。上述《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此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已取得了新版的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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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全文附后)。在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以及《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该《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0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变更名称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2月1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4]137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的原股东陈烈权等十五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633,943股股份购买能特科技的100%股权,向林福椿及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舟实业”)发行不超过99,833,61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共募集资金599,999,996.1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保荐承销费15,000,000.00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4,999,996.1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0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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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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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对能特科技的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以募集资金对能特科技投资10,000万元,该项投资款拟用于能特科技“年产4万吨三甲酚”项目的第二期投资,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鄂五环验字[2015]005号《验资报告书》。截止2016年6月30日,能特科技尚未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说明
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费用130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经本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0万元。中兴财光华于2015年4月7日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069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利于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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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户时(账号:152510100100120843),以自有资金存入2,600.00元。
能特科技“年产4万吨三甲酚”项目的第二期投资未启动,该项目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能特科技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6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6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6年6月30日,能特科技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698,488.93元,存放在能特科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账号:130600124300010227)。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于2015年3月11日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并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半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84,400,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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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0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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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相关规定。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鉴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提出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于2016年7月13日、7月19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247万股,公司已于2016年7月14日、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76、2016-080)。减持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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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林福椿、林文洪上述减持外,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假定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本预案披露时可确定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总股本为728,727,553股,则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8,727,553股增加至2,186,182,659股,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的摊薄。
2、公司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五、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将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金额,且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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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8,301,307.14元(已经审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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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文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对外贸易;工业设备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品、金属材料、贵金属、煤炭、焦炭、炭黑、铁矿石、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金矿的开采和加工销售,供应链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浔中镇土坂村
该公司2015年度总资产90,579.78万元,净资产8,014.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125.82万元,净利润-779.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05,532.49万元,净资产6,632.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171.61万元,净利润-1,382.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各持有10%和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名称: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文洪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会务会展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水电安装,图文设计,自有房屋出租,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木材、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高低压电气及成套设备、广告器材、电子元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纸制品、汽车、汽车配件、船舶及器材、手表、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1881号8幢2层B区212室
该公司2015年度总资产41,052.20万元,净资产940.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63.04万元,净利润-1,110.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66,615.52万元,净资产16,038.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69.01万元,净利润-901.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79%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3.21%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各持有10%和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名称:上海广和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培荣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饮水机及管道清洗服务,其他居民服务,实业投资,绿化工程,商务咨询,投资管理,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票务代理(除专项审批),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运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百货、陶瓷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家具、搪瓷制品、工艺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木材、燃料油(除危险品)、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高低压电气及成套设备、广告器材(除危险品)、电子元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钟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881号4010幢一层A区133室
该公司2015年度总资产11,166.24万元,净资产4,628.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183.54万元,净利润1,829.9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2,396.87万元,净资产5,607.0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048.06万元,净利润978.0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林培荣持有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项规定,上海广和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名称: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代理记账除外),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888号1号楼5层
该公司2015年度总资产6,807.15万元,净资产1,335.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81.32万元,净利润-1,664.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15,405.05万元,净资产7,518.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459.56万元,净利润4,176.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股东构成:林文洪持有20%的股权并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房屋租赁、采购商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销售商品、房屋租赁、采购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相应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标的及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或合同金额:
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增加向关联方上海广和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8万元;向关联方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0.50万元。
②房屋租赁:
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增加关联方上海广和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费不超过20万元;增加关联方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费不超过2万元。
③采购商品:
公司及子公司在2016年度将增加向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500万元,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将向上海广和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将向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交易标的价格的定价方法: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结算方式: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
(5)生效条件:协议书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2、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同意函》、《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4]1371号”文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冠福股份”)向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的原股东陈烈权等十五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633,943股股份购买能特科技的100%股权,向林福椿及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99,833,61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共募集资金599,999,996.1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保荐承销费15,000,000.00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4,999,996.1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0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以募集资金对能特科技投资10,000万元,该项投资款拟用于“能特科技年产4万吨三甲酚项目的第二期投资”(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鄂五环验字[2015]005号《验资报告书》。该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涉及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能特科技在原“年产4万吨三甲酚”项目的第一期投资的生产线上以自有资金进行技改实现了产能扩大,目前已能满足客户需求,该项目的第二期投资暂未启动。
综合考虑当前三甲酚的市场环境以及能特科技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变更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即用于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及全部利息(截止2016年6月30日其利息收入为698,488.93元)用于新项目“能特科技年产2万吨维生素E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4,999,996.10元的17.09%。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方能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新募投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签署日,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相关批复。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能特科技的“年产4万吨三甲酚”项目于2012年2月27日取得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鄂环函〔2012〕161号”《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吨三甲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取得了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2014100027100049号《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能特科技的“年产4万吨三甲酚”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项目拟分三期投资,其中一期项目设计年产能1万吨,2012年下半年试生产,2013年5月调试完毕,因该工艺为全球首创,工程化难度较大,年实际产能只能达到7,500吨。能特科技根据三甲酚自用和产品市场情况,在总结一期工程化经验的基础上,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该项目的第二期投资,扩大产能1万吨,形成总产能17,500吨/年。
2、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原募投项目投资暂未启动,公司原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除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已将其中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能特科技的流动资金外,其余部分募集资金2,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经能特科技对三甲酚市场及生产自用情况进行了更深入的调研与分析,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市场对能特科技的三甲酚采购量不会超过17,500吨,如按原计划进行第二期投资,将会有很大程度的产能过剩,并且投资金额过大。公司在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能特科技自身的技术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决定,能特科技在现有的第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既能节约投资,又能扩大产能、满足自用及市场需求的目的。因此,能特科技在2015年上半年投入自有资金1,210.55万元对三甲酚的生产线进行技改,其中土建投资616.39万元、设备投资594.16万元,将原有产能7,500吨/年扩大到12,000吨/年,以满足近三年自身及市场对三甲酚的需求,且比原计划的第二期投资节省了8,789.45万元。鉴于能特科技已在原“年产4万吨三甲酚”项目的第一期投资的生产线上以自有资金进行技改并实现了产能扩大,目前已能满足市场及生产自用的需求,公司及能特科技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原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能特科技年产2万吨维生素E项目”的建设。该新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新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57,600万元,投资资金全部由能特科技自筹,自筹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拟变更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的投资。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实施主体:能特科技、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北省石首市东升镇。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形成年产2万吨维生素E的生产能力,包括维生素E合成和喷粉车间及维生素E的配套中间体——异植物醇合成车间。
4、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后不超过10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能特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以及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7,6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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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1)项目产品存在稳定且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
维生素E具有抗衰老、提高免疫力的作用,对心脑血管疾病有辅助治疗作用,在饲料添加剂行业、制药行业、保健品行业、食品行业、化妆品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长期以来,国际市场对维生素E的需求一直呈稳步增长的态势。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维生素E市场全景评估及行业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全球维生素E产能约8万吨,其中80%的维生素E用作饲料添加剂,仅有20%维生素E用于医药、食品领域。
维生素E是全球市场容量最大的维生素类产品之一。2013年全球饲料产量为9.63亿吨,预计未来饲料产量将维持每年3%左右的稳定增长,这也将带来饲料用维生素产品的需求保持稳定的增长,长期稳定的需求增长保证了本项目投资的稳健性。
(2)投资该项目能够使得能特科技原有氢醌产品的全产业链产能得到充分利用,从而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维生素E的合成需要两个关键中间体:异植物醇和三甲基氢醌。能特科技的三甲基氢醌产品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但由于三甲基氢醌产品主要用于维生素E的生产,而全球维生素E的生产厂家非常集中,同时主流厂家都自主配套了三甲基氢醌的生产能力,使得能特科技的三甲基氢醌相关车间产能一直无法全部释放,继续延伸产业链到维生素E,直接对接全球成千上万的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与贸易商是能特科技提升三甲基氢醌相关资产产能利用率、进一步降低三甲基氢醌产品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必然选择。
(3)异植物醇全新合成工艺的开发成功保证了能特科技投资建设维生素E项目更为安全,成本优势更为显著
维生素E产品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和成本两大方面。产品质量方面,能特科技中试产品质量已经达到相关标准。产品成本方面主要体现在三甲基氢醌和异植物醇两个关键中间体的合成成本上。能特科技的三甲基氢醌产品已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而能特科技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的异植物醇合成新工艺,经湖北省科学技术信息院认定为国内首创工艺。经湖北省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国内知名的化工专家进行论证并对中试现场查勘,对该国内首创工艺给出了“该反应原理及技术路线可行,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安全可靠”的结论。该新工艺与老工艺相比更加清洁、环保、高效,而且生产成本更低。
2、投资项目的选址
本投资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质结构良好,市政给排水、供电等公用配套设施完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项目用地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将年新增营业收入139,000万元,新增净利润30,00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3~3.5年。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维生素E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四)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能特科技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及与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品未来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因本项目大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能特科技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之子公司能特科技自身及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对新的募投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而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冠福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产品在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而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精细化工品NT2-C006(维生素E)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有关政府部门批文。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9月2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6年8月3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另外,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9月16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7251999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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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的所有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00。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1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争妍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而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