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72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安防需求,紧密围绕本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努力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提供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服务全球多元客户,积累了深厚的视频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管理的能力。在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充满不确定性的大背景下,全球英飞拓员工的共同努力,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营销网络,提高生产质量,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同时也加快并购的步伐,使公司经营业绩在市场竞争日益严峻的环境下,有所改观,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自上市以来,英飞拓借力资本市场,先后收购加拿大March Networks(为全球领先的银行、零售等行业提供企业级视频监控解决方案供应商)、澳大利亚Swann(为海外民用安防自装行业(DIY)第一品牌)、藏愚科技(国内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系统方案领先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和海内外并购协同,公司完成了从主要以模拟视频产品为主的产品供应商向网络、高清、智能视频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未来,公司将抓住受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物联网等技术成熟趋势催化的“互联网化”及“智能化”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智慧城市与智能家居双轮驱动产业升级战略的实施落地,致力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的实施,聚焦平安城市、智能交通、银行、零售连锁、民用安防(含智能家居)等行业,持续专注研发创新,聚焦营销服务,为全球市场提供高性能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实现业务快速增长,提高盈利能力,夯实公司的全球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428,008.94元,同比增长4.69%;利润总额-3561.40万元,同比减少7517.57%;净利润-3663.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3.12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2.07万元),同比下降270.93%。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428,008.94元,同比增长4.69%;利润总额-3561.40万元,同比减少7517.57%;净利润-3663.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3.12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2.07万元),同比下降270.9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7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肇怀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6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子公司管理制度》,刊登于2016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6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子公司管理制度》,刊登于2016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飞拓
股票代码:0025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肇怀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开发区英飞拓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JHL INFINITE LLC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开发区英飞拓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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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刘肇怀,男,59岁,美国国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JHL INFINITE LLC 由刘肇怀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公司性质为美国LLC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01, U.S.A;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万美元,业务范围为一般贸易,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JHL INFINITE LLC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刘肇怀先生系JHL INFINITE LLC的唯一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英飞拓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英飞拓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而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16年5月25日,英飞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5月2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340,000股,减持所获资金在缴纳税费后全部用于以下用途:(1)支持员工持股计划;(2)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2016年8月2日,英飞拓披露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意向性协议的公告》,2016年8月1日,公司与普菲特全体股东普睿投资、数聚时代共同签署了《意向性协议》,英飞拓拟以现金的方式向普菲特全体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普菲特100%股权,普菲特全体股东须以如下金额(公司收购普菲特100%股权的交易对价-3.25亿元)的现金以普菲特全体股东购买英飞拓股票交易日前收盘价的9折的价格从刘肇怀先生或其控股主体受让英飞拓股票或二级市场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英飞拓与普菲特全体股东尚未就英飞拓收购普菲特100%股权事项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在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后,上述约定不排除会促使普睿投资、数聚时代从刘肇怀先生或其控股主体JHL INFINITE LLC处购买英飞拓股票,可能导致刘肇怀先生或其控股主体JHL INFINITE LLC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6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核准英飞拓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英飞拓于2016年8月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发行对象为6家,发行股数为110,914,454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751,999,998.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英飞拓总股本为931,778,855股,其中刘肇怀持有314,542,8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英飞拓总股本的33.76%;JHL INFINITELLC持有321,235,2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英飞拓总股本的34.4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英飞拓总股本增加至1,042,693,309股,其中刘肇怀持有的英飞拓股份数量不变,仍为314,542,8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英飞拓总股本的30.17%,相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减少了3.59%;JHL INFINITELLC持有的英飞拓股份数量不变,仍为321,235,2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英飞拓总股本的30.81%,相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减少了3.67%。JHL INFINITELLC仍为英飞拓控股股东,刘肇怀仍为英飞拓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英飞拓股份数量不变;由于英飞拓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0,914,454股A股股票,英飞拓总股本由931,778,855股增加至1,042,693,309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68.24%被动减少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60.98%,减少了7.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肇怀持有英飞拓股份数量为314,542,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5,907,100股;JHL INFINITELLC持有英飞拓股份数量为321,235,200股,上述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肇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JHL INFINITE LLC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环观南路高新技术开发区英飞拓园区。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肇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JHL INFINITE LLC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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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肇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JHL INFINITE LLC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