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6-08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16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胜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提供总额为1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2016年7月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16-077公告。为继续支持博立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同意公司拟增加为博立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二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立信担保的总额达到17,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16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临2016-087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6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临2016-088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6-08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17,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30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为继续支持博立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公司拟增加为博立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立信担保的总额达到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过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4月24日
3、被担保人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科技工业园4栋2楼
4、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钟化
5、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手机用CMOS摄像头模组、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6、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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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博立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博立信70%股权,钟化持有博立信3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立信向下列六家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①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④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⑤担保期限:二年
⑥担保类型:借贷
⑦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①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④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⑤担保期限:二年
⑥担保类型:借贷
⑦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①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④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⑤担保期限:二年
⑥担保类型:借贷
⑦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①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④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⑤担保期限:二年
⑥担保类型:借贷
⑦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5、宁波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①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名称:宁波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④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
⑤担保期限:二年
⑥担保类型:借贷
⑦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①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②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③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④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⑤担保期限:二年
⑥担保类型:借贷
⑦担保方式:融资本息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满足博立信目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也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过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0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昆仑饭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9日
至2016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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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27日、2016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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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 2016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9672号大冲商务中心C座2303单元。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文根 、孙艳萍
联系电话:0755-26417750
传真:0755-86717392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9日贵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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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