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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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暂停广发安心混合基金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从2016年8月31日起,广发安心混合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B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6年9月2日起,对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3281),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两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均为0.27%,托管费年费率均为0.04%。年销售服务费率有所差别,A类收取0.20%,B类收取0.01%。
3、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可自动升降级。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500万份)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500万份)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A类首笔申购金额下限为0.01元,追加申购金额不限;B类首笔申购下限为5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10万元。
5、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及相关公告等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一并进行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附件:《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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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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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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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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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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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关于旗下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网上交易推出费率优惠
为答谢新老用户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本公司决定在网上交易推出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方法如下: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3017)发售期间,通过钱袋子认购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享认购费率1折优惠(含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微信交易等)。
发售日期: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0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安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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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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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1)A类份额。对持续持有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长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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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安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安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