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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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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3版)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附件二: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表决意见未填、多填或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或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科瑞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基金管理人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则该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无须重新提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了有效表决票,则以重新提交的有效表决票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票,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提交的有效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的,本授权有效期截至2017年3月12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6.本基金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授权他人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并且在上述再次或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持有基金科瑞份额,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