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3 公司简称:S前锋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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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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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股东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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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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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22,840.16元,同比下降35.41%;实现利润总额-5,167,706.92元,同比减亏24.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1,206.18元,同比减亏38.09%;每股收益-0.021元。
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情况见下表:
1、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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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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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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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现有土地储备面积 67855 平方米,是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1年11月通过招拍挂取得了重庆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 A 区 36-1/02、A37-1/02、A40-4/02 地块,规划 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 1.74。重庆昊华西彭项目一期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公司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报告期没有财务融资情况发生。
6、本报告期公司没有重大减值计提项目。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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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子公司销售地产项目,同比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子公司销售地产项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对应的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处于前期地产项目尾盘销售阶段,销售费用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付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的五洲证券案款项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无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无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付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的五洲证券案款项所致。
应收利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利息所致。
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预售车位收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清理历史遗留薪酬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将五洲证券应付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的款项转入所致。
预计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转出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的五洲证券案款项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入理财产品利息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清理历史遗留的预缴税金,将原已交无法抵回的部分转入所致。
所得税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所致。
利润总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虽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但费用支出同比减少幅度较大,以致对应的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虽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但费用支出同比减少幅度较大,以致对应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虽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但费用支出同比减少幅度较大,以致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付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的五洲证券案款项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所致。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报证监会审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变化。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对存量房产的销售,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报告期内,无新开工商品房。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822,840.16元,营业成本2,638,616.76 元,费用支出6,536,228.74元。与年度经营目标有一定差距。
下半年,公司将努力拓展业务,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力争使公司经营有所突破,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
(4)其他
无。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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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无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核心竞争力没有变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成都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16层的1601、1602、1603、1604、1605、1606六套房产,2014年6月底公司已按期收房。目前,房屋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本节“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1)委托理财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
无。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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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先达前锋咨询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自设立开始,一直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注2: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先达前锋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产生的营业利润,主要系调整以前年度已经计提但无需支付的费用所致。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相关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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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无
四 重要事项
4.1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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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下称:南商行双流支行)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南商行双流支行为期3个月的2300万元借款合同提供了质押担保。商行双流支行对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提起诉讼,并追加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为被告。本案已于2016年7月13日开庭审理(内容详见公司2015-012、014、030、036、042、043、045号公告及2016-004、014、016、033公告)。
2、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在中国银行金牛支行2200万元定期存单为傲骨数码在南商行双流支行为期3个月的2300万元借款合同提供了质押担保。中国银行金牛支行对标准成分公司及分公司提起诉讼。本案已于2016年4月20日开庭审理(内容详见公司2015-023号公告)。
3、因五洲证券诉讼案,公司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3月23日决定立案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16年8月9日09时00分开庭审理,后因被告已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内容详见公司2015-022、032、038号、042公告)。
4、因借款纠纷,北京巨鹏投资公司对我公司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1时30分开庭审理。后因管辖权等原因,本案原定开庭时间予以改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内容详见公司2016-034、039号公告)。
5、原告罗念东以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罗念东参与四川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成彭高速公路彭州入城段改造工程确认函”,交纳比选保证金300万元到成都市森瑞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将工程分包给罗念东为由,2016年6月将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比选保证金300万元,赔偿资金利息损失20万元,承担诉讼费。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无。
(三)其他说明
2014年7月30日,公司起诉冯会荣借款案已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武侯民初字第555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会荣偿还公司2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600元。截止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过程中。
4.2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3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合并情况
经公司2007年1月23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首创证券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二)3、资产置换情况),公司将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本次吸收合并首创证券将与公司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进行。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变化。
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资产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将与公司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非流通股缩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进行。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非流通股缩股作为对价安排。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拥有的首创证券11.6337%的股权及现金6117.79万元置换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首创集团以所得的本公司全部置出资产和负债为对价收购四川新泰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8,127万股股份,本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由四川新泰克承接。在资产置换后,本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首创证券股东置换取得剩余88.3663%的首创证券股权,吸收合并首创证券。公司非流通股东按1:0.6比例缩股,公司以公积金向吸收合并及缩股后全体股东10转增6.8股。
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司二00七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了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方案。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变化。
4.4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5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2、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五)其他
1、2016年3月,公司将位于高新区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1602号房按照市场价出租予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租赁面积214.34平方米,月租金9,645.00元,租赁期限5年。本次交易购成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重庆昊华委托北京首创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代交北京员工社保费用9,308元。北京首创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昊华同受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代交社保费用构成了关联交易。
4.6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
3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无
4.7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8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没有发生变化。
4.9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2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16】1号)。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五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
■
(2)本期与上期相比较纳入合并的主体相同,合并范围无发生变动。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6-04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于2016年8月19日以传真、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彬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临2016-045)。
三、审议通过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6-046号)。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6-04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涛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6-04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前锋香港公司),并授权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与注销前锋香港公司有关的具体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锋香港公司基本情况
前锋香港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和四川首创诺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03年11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合批(2003)389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编号900688,登记证号码34554332-000-05-04-0;注册资本1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5%,注册地址:ROOMS 2201-03 22/F WORD-WIDE HOUSE 1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业务范围:产品和技术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对前锋香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截止2016年6月30日,前锋香港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与净资产均为零。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
公司投资成立前锋香港公司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的经营,但十余年来,香港前锋并未开展任何业务,虽未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但也未实现良好初衷。同时,按照香港法律要求,公司每年需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完成香港前锋公司的年审、报税等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注销前锋香港公司,不仅节省了费用,也有利于公司结构调整。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前锋香港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 前锋 公告编号:2016-04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1、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目的是为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
2、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资金来源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类型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2、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49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