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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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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准朔铁路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54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敬、王团维、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55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团维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有喜

委 员:武望国、刘 敬、王团维、周培玉

审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端生

委 员:王团维、周培玉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敬、王团维、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56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57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3980.72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投资参股准格尔—朔州新建铁路线,公司投资额为3亿元左右。2006年10月,公司与太原铁路局等十一家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了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朔铁路”),其中公司拥有准朔铁路6.45%的股权。准朔铁路合同书最初约定,项目总投资120亿元,注册资本42亿元。根据2012年建设项目投资梳理结果和朔山联络线可研批复,预计准朔铁路建设项目总投资将达到200亿元,资本金70亿元。按此测算,公司共需出资4.515亿元。

201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准朔铁路增资的议案》,2014年公司向准朔铁路新增出资额为4921.35万元。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准朔铁路增资的议案》,2015年公司应出资5513.6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积向准朔铁路出资411,692,800.00元。

2016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准朔铁路增资的议案》。公司按照原股比6.45%测算,2016年应出资3980.72万元。根据规定,该项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唐槐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功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拾柒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铁路客运运输;一般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装卸、仓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配件制造、安装及维修,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施工的组织与协调,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原料、配件的采购、销售、仓储、生活服务设施经营与管理。(需审批的项目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准朔铁路总资产 1,483,916.50万元,净资产432,357.82万元,营业收入35,907.23万元,净利润-29,857.87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准朔铁路总资产1,570,888.14万元,净资产421,865.40万元,营业收入16,000.74万元,净利润-11,138.06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2015年2月11日,铁路总公司以铁总计统函[2015]129号文对准朔铁路出资问题作出批复,同意对内蒙古伊泰等六家公司股东不再增资而产生的资本金缺口,在珠江投资集团承诺认购内蒙古伊泰等六家股东后续不再出资额的50%计53408.7万元的前提下,中国铁路总公司同意太原铁路局出资53408.7万元。

2015年8月准朔铁路的股东中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珠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珠江投资集团隶属三家股东也提出不再增资。2016年4月25日,铁路总公司以铁总计统函[2016]297号文对准朔铁路出资问题作出批复,珠江投资集团隶属三家股东后续不再出资形成的资本金缺口12.7亿元,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太原铁路局仍按照铁总计统函[2015]129号文出资17.98亿元;大同煤业按原持股比例共应出资4.515亿元;其他社会股东出资以目前实际到位出资为准。

2016年公司向准朔铁路新增现金出资3980.72万元,注资时间随项目推进情况而调整。增资后,公司持有准朔铁路股权仍为6.45%。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解决准朔铁路新建朔州至准格尔铁路、朔州至山阴段联络线项目工程资金筹措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期推进。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主要来自准朔铁路项目本身的风险,对于概算调整引起的投资变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提升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晋公司”)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参与增资扩股。增资对象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煤电”)和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前,同煤集团持股比例为100%。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同煤集团出资比例为60%,公司出资比例为20%,朔州煤电出资比例为20%。(最终出资价格以山西省国资委审核批准的文件为准)

●交易风险: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尚需获得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准;本次事宜尚需同煤集团、大同煤业、朔州煤电履行完毕内部决策,该等呈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与同煤集团、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共同发起设立同煤大友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一、关联交易概述

和晋公司前身为山西和晋电力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1日,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14年6月,原股东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同煤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将和晋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同煤集团。

现公司拟出资参与和晋公司增资扩股。和晋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股东以人民币出资,其中:同煤集团出资3.6亿元,占和晋公司注册资本的60%,公司出资2.4亿元,占和晋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朔州煤电出资2.4亿元,占和晋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最终出资价格以山西省国资委审核批准的文件为准)

同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朔州煤电为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与同煤集团、漳泽电力向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公司向财务公司投入资金6.5292亿元,占股比20%;与同煤集团、漳泽电力共同发起设立同煤大友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二、关联方介绍

1、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大同市

法定代表人: 张有喜

注册资本:17,034,641,600.00元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与销售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同煤集团总资产为25,804,445万元,净资产为3,883,569万元,营业收入为20,067,736万元,净利润为-108,485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同煤集团总资产为26,398,930.00万元,净资产为4,056,571.00万元,营业收入为8,324,088.00万元,净利润为-29,293.00万元。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同煤集团持股比例为57.46%。

2、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朔州市怀仁县迎宾西街165号

法定代表人:李成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对煤炭企业、电力企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林木种植;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械加工及修理;工程建筑安装;煤炭副产品开发利用;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煤矿设备的销售;自备铁路管理及养护,旅游项目开发及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煤炭批发经营;锅炉安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朔州煤电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为801,034.23万元,资产净额为31,232.50万元,营业收入为132,512.29万元,净利润为66.95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朔州煤电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为764,550.07万元,资产净额为32,014.52万元,营业收入为85,368.08万元,净利润为782.01万元。

朔州煤电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平德路鹏程广场6-8号

法定代表人:常克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东以人民币出资,同煤集团出资3.6亿元,占和晋公司注册资本的60%,公司出资2.4亿元,占和晋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朔州煤电出资2.4亿元,占和晋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最终出资价格以山西省国资委审核批准的文件为准)

2、参股和晋公司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

四、本次增资审计、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对和晋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2016)京会兴晋分审字第72000047号《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和晋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181D号《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目的:对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和晋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 32,978.06 万元,评估值为 32,977.97 万元,评估增值 -0.10 万元,增值率约为-0.00 %。

收益法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和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912.00万元。与核实后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2,933.94万元,增值率为8.90%。

评估结论的确定: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企业价值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评估值差异较大,原因是: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只从资产重置角度反映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未对企业的收益状况及经营环境等进行合理反映。收益法则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二者测算的角度不同。考虑到本次经济行为的目的是增资扩股,增资各方关注的是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而不是重置成本,被评估单位主要依托同煤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业务,虽属关联交易但执行市场公允担保费率,业务环境稳定长久;投资业务又选择低风险和稳得利产品,投资风险较低,收益法评估结论更能反映企业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参股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181D号《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同煤集团、朔州煤电签订增资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出资安排、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等。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担保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充分发挥公司产融结合优势,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为优质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可获得一定的资本回报。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意见如下:1、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股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181D号《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参股担保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充分发挥公司产融结合优势,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为优质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可获得一定的资本回报;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参股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山西省国资委审核/备案。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自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朔州煤电进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事项。

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朔州煤电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事项;与朔州煤电控股股东同煤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事项如下: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燕子山矿相关资产的议案》,本次转让对价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与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涉及采矿权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之和为基础厘定,为人民币182,759.97万元。本次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1月1日。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贸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所拥有的国贸公司100%股权(具体范围以《评估报告》为准)转让给外经贸公司,外经贸公司以现金形式购买。根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国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8,637.84万元。根据大同煤业与外经贸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在承包期结束后,外经贸公司应保证国贸公司以承包起始日双方认可的净资产足值,即保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22,129.15万元。综上,经双方同意并确认,国贸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2,129.15万元。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与同煤集团、漳泽电力共同发起设立同煤大友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以人民币出资,合计5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30000万元,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大同煤业出资10000万元,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漳泽电力出资10000万元,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十、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63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

● 贷款年利率:6.2%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性炭公司”或“借款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6300万元,贷款利率6.2%,贷款期限为6个月。该项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由于活性炭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向公司申请就该项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财务公司第二大股东,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武望国先生、王团维先生、刘敬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团维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869,637万元,净资产504,702万元,营业收入50,595万元,净利润26,37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760,866.48万元,净资产520,212.47万元,营业收入33,415.26万元,净利润15,510.15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9,847万元,净资产31,342万元,净利润-2,18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21,925.29万元,资产净额30,330.15万元,净利润-1,012.84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对通过财务公司向活性炭公司提供的63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

2、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6300万元。

贷款利息:6.2%。

贷款期限: 展期6个月。

贷款用途:活性炭公司归还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建设,确保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1.1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2016年净利润将产生增利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6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及内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参照同行业公司同类设备平均折旧年限,结合固定资产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调整折旧年限的说明

此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预计2016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减少7344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增加5694万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3041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同行业公司同类设备平均折旧年限,结合固定资产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机器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后将更能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57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