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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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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93 公司简称:ST宜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新区主要建设项目(除生活用纸项目)已建设完成。 报告期内,主要是对新区已完成项目在试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消缺,以完成环保验收工作。2016年7月,公司获得四川省环保厅环保验收合格的批复。目前公司的环保设备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主要环保指标已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司于7月上旬正式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公司与宜宾市人民政府达成一致, 由翠屏区人民政府对公司老厂区土地进行收储,前期已开展公司老厂区土地、房屋、构筑物等测绘工作,完成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 2016年6月 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6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4年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该事项已于2014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2016年8月,公司前述贷款到期需周转,经公司与宜宾国资协商,宜宾国资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为公司提供期限为7天的1.5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周转浙商银行的贷款,公司在贷款周转后,将归还上述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6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4年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该事项已于2014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2016年8月,公司前述贷款到期需周转,经公司与宜宾国资协商,宜宾国资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为公司提供期限为7天的1.5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周转浙商银行的贷款,公司在贷款周转后,将归还上述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13层

5、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14336332万元,资产净额4052357万元,营业收入5794981万元,净利润736487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