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84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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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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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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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公司同行业并购重组所带来的规模效应持续显现。2016年1-6月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0.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亿元,增幅为27.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25亿元,较上年同期2.72亿元增长55.99%。但因交易性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0.73%,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49亿元,较上年同期8.32亿元减少1.83亿元,下降22.01%。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达到123.92亿元,较上年末总资产115.56亿元增长7.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1.80亿元,较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6.58亿元增长4.8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家,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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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8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上半年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资本公积金充足,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经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提议201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2,758,753,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965,755,511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661,797,481.98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758,753,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增2,207,002,4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5,755,511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454,795,032.98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章程修改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修改。本议案中第六条和第十九条的修改是以《公司201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预案》(鉴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拟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758,753,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增2,207,002,4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5,755,511股)为前提,若前述方案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则本议案中这两条也不做修改。若上述分配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总数等将发生变化,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莱士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关于设立上海莱士慈善基金会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拟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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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8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在保证与会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邮件、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与会监事经研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上半年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资本公积金充足,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经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提议201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2,758,753,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965,755,511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661,797,481.98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2,758,753,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增2,207,002,4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65,755,511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454,795,032.98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章程修改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8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郑州莱士项目
2014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莱士中国发行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9,71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7,671.5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5月29日到账,业经大华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4]0001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4年8月,公司以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上海莱士公司营运资金。
2015年6月25日与2015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变更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和“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7,671.52万元及利息用于上海莱士“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对郑州莱士增资,其中增加郑州莱士注册资本3,500.00万元,剩余6,50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郑州莱士获得上述增资后,其中5,000.00万元直接用于郑州莱士流动资金,剩余5,000.00万元转入至郑州莱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7月,公司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郑州莱士流动资金;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郑州莱士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投资,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第一期投资,其余注资款将在两年内付清。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设单采血浆站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对武宁莱士进行第一期投资,其中武宁莱士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1~2年内再投入1,500.00万元。第一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0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33.8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491.40万元。
(二)同路项目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财通基金和银河资本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5] 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6月,同路生物已归还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30,000.00万元中的10,000.00万元,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借款形式将剩余的20,000.00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同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968.9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857.80万元。
(三)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39,802.8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349.2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4年6月,公司就郑州莱士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5月,公司就同路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子公司广仁药业的“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支行、中信证券、郑州莱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武宁支行、中信证券、武宁莱士四方经协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保康支行、中信证券、保康莱士四方经协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数量为6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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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莱士项目初始存放金额47,723.52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2.00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7.29万元。
三、截至2016年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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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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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6-08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莱士慈善基金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一直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现上海莱士、上海莱士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杰先生、上海莱士顾问尹军先生、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郑跃文先生、宁波善用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拟设立一家慈善公益性的非公募基金会,以回报社会。基金会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会名称:上海莱士慈善基金会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1号楼310室
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1,050万元
发起人情况:上海莱士,捐赠400万元;陈杰先生,捐赠40万元;尹军先生,捐赠10万元;郑跃文先生,捐赠200万元;宁波善用投资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共计出资1,050万作为基金会原始基金。
组织结构: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5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设监事1名。
基金会宗旨: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优良传统,体现人文关怀和慈善精神,倡导回报社会的价值追求。
资助和帮扶对象: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因经济困难导致失学的学生等对象进行资助和帮扶。
上海莱士慈善基金会登记后,将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8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5:00至2016年9月1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
3、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6、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5:00至2016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截至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13日、9月14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6年9月14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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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
B.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投票说明
所有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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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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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5:00-2016年9月19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6-08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上半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二、证券投资情况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除权后为4,18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除权后为11.86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88,250,428股,持股成本合计560,945,038.98元,实现公允价值变动956,079,818.33元。
2、富春环保
经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进行的分析和论证,基于对富春环保未来发展前景和在环保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该公司投资价值的肯定,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1,000万股,均价为19.8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800.00万元;2015年9月17日,公司再次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2,000万股,均价为9.0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出售富春环保1,000万股股票,扣除相关税费后共实现投资收益10,325,183.05元。2016年4月13日、15日、18日,公司再次出售富春环保合计1,000万股股票,扣除相关税费后共实现投资收益-13,352.86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出售富春环保2,000万股,剩余1,000万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700,000.00元。
3、天治星辰5号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00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1,570.00万元;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兴源环境股票283,697股,均价为39.64元,交易总金额为1,124.4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天治星辰5号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5,287,229.50元。
4、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98,694.50万元进行风险投资,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17,667,047.83元。
5、2016年8月25日,本公司出售持有的富春环保股票2,264,916股。截止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持有富春环保股票7,735,084股。
以2016年8月26日股票收盘价计算的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以2016年8月25日出售富春环保股票均价计算的出售价格合计为22.85亿元,与2016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23.50亿元相比,减少0.65亿元,形成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26日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6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出售和公允价值变动,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