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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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辉瑞补偿款的补充公告

201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73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辉瑞补偿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4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辉瑞卢森堡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因其注入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辉瑞”)产品特治星供应短缺造成公司业绩影响而给予公司1,000万美元的补偿款。(详见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7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的反馈意见,现就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与辉瑞方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产品特治星供应短缺问题于2016年8月23日签署完成《调解协议》。

一、协议签署方

1、海正实体

1)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正辉瑞5%股权;

2)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海正辉瑞46%股权;

公司合计持有海正辉瑞51%股权,为海正辉瑞控股股东;

2、辉瑞实体

3)辉瑞制药公司,辉瑞母公司;

4)辉瑞卢森堡公司,辉瑞母公司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海正辉瑞49%股权;

5)惠氏制药有限公司,辉瑞母公司下属子公司;

3、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4、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海正辉瑞全资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因特治星供应短缺问题造成公司业绩影响,现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辉瑞给予公司1,000万美元补偿款,该笔款项仅针对2015年及之前与特治星供应短缺相关的补偿。

2、在2015年之后与特治星供应短缺(或其他任何产品的供应短缺)相关的索赔应当根据其相关协议而其优劣,如果在2015年之后的任何供货协议中出现任何供应短缺或其他事件,海正实体和辉瑞实体应当友好协商并寻求友好的解决方法。

3、辉瑞实体仍应当在海正为了回应和满足任何和所有法院、政府机关、管理机构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供应短缺引起或相关的事件的询问、决议、通知,而提出合理要求时,保持以其费用提供任何和所有协助的义务。

4、辉瑞应当赔偿海正、海正杭州、瑞海和海正辉瑞,其所受到的由于供应短缺而直接引起的政府机关或管理机构的罚款和处罚。辉瑞实体和海正实体以及海正辉瑞应当尽其最大努力来与政府机关或管理机构沟通以减轻由于供应短缺而直接引起的罚款和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笔补偿款已于2016年8月24日到帐,将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公司2016年盈利预测已包含该笔营业外收入。

四、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偿款涉及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规定,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会尽快召开董事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6-7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剑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白骅先生、董事叶秀昭先生、包如胜先生、独立董事吕超先生、章程先生、陈枢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徐学土先生、洪芳娇女士、林平先生、金洪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胡良彬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李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