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
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17日证监许可[2013]78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3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5日。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担保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继续为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期的运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继续作为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将转入第二个保本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修改了《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可查阅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进行公告。
一、到期操作、过渡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总体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时间自2016年9月5日(含)至2016年9月9日(含),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含),其中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7日仅开放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6年10月18日为过渡期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过渡期基金份额折算的安排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过渡期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19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过渡期将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并设置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为37亿元人民币,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二、到期操作的规则
(一)到期操作的形式
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次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转入的基金名单详见附件1:《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可转入的基金名单》,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保本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对到期操作方式做出选择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即转入下一保本期。
(二)到期操作的时间
自2016年9月5日(含)至2016年9月9日(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
(三)到期操作的费用
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四)到期操作赎回和转换的处理原则
赎回和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五)本次到期操作结束后,对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将默认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即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由本基金管理人为该部分基金份额办理转入下一保本期的手续。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
(六)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
(七)基金管理人应使保本周期到期日日终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三、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本日)之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差额的,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金额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二十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章节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请求解决。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过渡期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结束下一个工作日至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
(一)过渡期的申购
1、过渡期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过渡期时间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含),其中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7日仅开放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6年10月18日为过渡期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过渡期基金份额折算的安排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过渡期将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并设置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投资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申购业务。本次过渡期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过渡期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过渡期申购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过渡期申购的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
过渡期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过渡期的规模控制
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过渡期申购的指定期限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申购申请金额之和(以下简称“合计规模”)的上限为37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过渡期内最终确认的合计规模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
在过渡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的合计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7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在过渡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过渡期内接受的合计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7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若合计规模未超过37亿元,则对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合计规模超过37亿元,则最后一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申购费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持仓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上述基金规模控制方法和流程、合计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时间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含),其中2016年10月18日为过渡期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过渡期将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并设置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为折算日登记在登记机构的全部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为2016年10月19日,保本期为3年,保本期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9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保本期到期日相应调整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下一日的三年后对应日。
(一)保本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继续持有本基金转型后的“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时,基金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当期保本期内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七、重要提示
1、本次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但不开通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过渡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但不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管理人应使保本周期到期日日终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为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以及过渡期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4、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即在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本次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6、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7、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次保本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日
附件1:《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可转入的基金名单》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
(1)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1);
(2)建信货币市场基金(530002);
(3)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3);
(4)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5);
(5)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6);
(6)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1008;C类份额:530008);
(7)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09;C类份额:531009);
(8)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530010);
(9)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1);
(10)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2);
(11)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530015);
(12)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6);
(13)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17,C类份额:531017);
(14)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8);
(15)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9);
(16)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20;C类份额:531020);
(17)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21;C类份额:531021);
(18)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56);
(19)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207;C类份额:000208);
(20)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08);
(21)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435;C类份额:000723);
(22)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00478);
(23)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47);
(2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2);
(25)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29);
(26)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56);
(27)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875,C类份额:000876);
(28)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994,C类份额:000995);
(29)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05);
(30)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53);
(31)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70);
(32)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66);
(33)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96);
(34)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76);
(35)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3)
(36)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97)
(37)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858)
(38)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1948,C类份额:001949)
(39)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81)
(40)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781)
(41)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78)
(42)建信安心保本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573)
(43)建信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585)
(44)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2952)
附件2:《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过渡期的销售机构名单》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网址:https://www.lufax.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关于召开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发布了《关于召开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有色份额代码为:165316;A类份额代码为:150333;B类份额代码为:150334)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 2016年9月30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王顺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11层1113室
投票咨询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1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指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指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联系人:卢怡
传真:010-66228001
网址:www.ccbfund.cn
电子邮件:luyi@ccbfund.cn
2、监督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日
附件:
一、《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将于2016年10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7日起(含2016年10月17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股票资产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建信有色份额、建信有色A份额、建信有色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日
附件三: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16年9月30日17: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11层1113室,邮编:100044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王顺心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附件三。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召开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