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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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6-00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6年8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现场参会2名,以通讯方式参会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静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6-00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6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84.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067.5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8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14号” 《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6年8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及苏州欧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苏州欧普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苏州欧普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相关主体不得与公司及苏州欧普存在关联关系,不得构成关联交易。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苏州欧普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及苏州欧普选择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为安全系数高、风险较低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苏州欧普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苏州欧普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及苏州欧普可控范围之内。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损益情况。

(4)公司及苏州欧普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苏州欧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苏州欧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苏州欧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及苏州欧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苏州欧普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苏州欧普本次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苏州欧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苏州欧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苏州欧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及苏州欧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1)公司及苏州欧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及苏州欧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及苏州欧普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中信证券对欧普照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