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56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的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同时发布在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8-3610)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下转46版)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