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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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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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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表决意见未填、多填或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或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科瑞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基金管理人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则该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无须重新提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了有效表决票,则以重新提交的有效表决票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票,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提交的有效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的,本授权有效期截至2017年3月12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6.本基金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授权他人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并且在上述再次或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持有基金科瑞份额,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9月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4日为本基金开放运作期,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公司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9月2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513)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8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汪嘉楠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