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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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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科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联系人:贺晋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转0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2日,即在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或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网络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或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或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收件人: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联系人:贺晋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转0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高效规范地行使,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建议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授权委托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1)、2)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向基金管理人或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纸面授权的文件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送达纸面授权文件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与表决票送达方式一致。

2.网络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官网设立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进行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授权专区及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查询平台进行授权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如提供网络授权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其网络系统进行授权操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7:00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或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表决截止日后第2天(2016年10月11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或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视为无效表决。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

联系人:原莹 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30、010-85197581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九、再次或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授权

(一)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15个工作日后再次召集,并公告再次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则该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无须重新提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了有效表决票,则以重新提交的有效表决票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票,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提交的有效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均不符合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公告。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三)授权

发生上述再次或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同一议案进行审议的情形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授权他人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并且在上述再次或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持有基金科瑞份额,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再次或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纸面授权委托书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和纸面授权委托书。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6年9月5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附件一:《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科瑞”)将于2017年3月12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基金科瑞实施转型。《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本议案之附件。

为实施基金科瑞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科瑞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实施的具体时间并办理与转型相关的所有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之附件: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科瑞”)基金合同将于2017年3月12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科瑞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科瑞转型方案要点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及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科瑞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由“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科瑞转型后,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

(三)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基金科瑞的上市交易。

基金科瑞终止或提前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基金科瑞终止上市之日起,原《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在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其它指定的销售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四)增加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基金科瑞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将根据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增加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五)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

根据基金科瑞转型后产品特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调整如下: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走势,主要通过对GDP增速、工业增加值、物价水平、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判断实体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2)市场估值与流动性,紧密跟踪国内外市场整体估值变化,货币供应量增速变化及其对市场整体资金供求的可能影响;3)政策因素,密切关注与股票市场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以下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①宏观经济态势

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可能出现差异。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并对不同宏观经济态势下各行业的预期表现进行动态分析,发掘受益于当前宏观经济态势或受当前宏观经济态势影响较小的行业。

②政府产业政策

政府产业政策对企业效益影响较大。本基金将对政府产业政策进行持续跟踪研究,以把握政府产业政策趋势,在此基础上动态分析政府产业政策对各行业的影响,优先投资于受益于政府产业政策或受政府产业政策影响较小的行业。

③行业生命周期

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的阶段不同,行业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也会出现差异。本基金将对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进行动态分析,重点投资于行业生命周期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行业。

④行业竞争格局

行业竞争格局影响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本基金将对各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行动态分析,重点投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替代产品威胁较小、相对上下游行业议价能力较强的行业。

⑤行业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水平影响各行业的相对表现。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通过对各行业估值水平的动态分析,增加估值水平较低的行业的配置比例,降低估值水平较高的行业的配置比例。

2)个股投资策略

在各行业中,本基金将通过对以下因素的综合分析,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

①研发能力

公司研发能力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对原有产品、原有服务等进行改进,或者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服务等,以保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②营销能力

公司已建立起适合产品或服务特点的营销网络,销售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居行业领先地位或正在逐步提高。

③成长潜力

公司成长性高,预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利润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可持续性。

④盈利能力

公司盈利能力强,预期营业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未来提升潜力较大。

⑤运营效率

公司运营效率较高,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⑥财务结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财务风险较小。

3)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4)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对各行业的综合分析,确定并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在各行业中,本基金将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进行投资。当各行业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1)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2)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此外,本基金可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控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投资;同时,紧密跟踪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并据此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2)股票期权、权证投资策略

股票期权、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3)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该衍生工具,本基金可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5)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6)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六)变更收益分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开放式基金特点,基金科瑞转型后,收益分配条款调整为: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原基金科瑞终止上市后, 基金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调整管理费和托管费计提方式

基金科瑞在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时,要从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基金科瑞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没有最低持仓限制,根据市场惯例,本基金在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时不进行上述扣除,即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首先,除依据上述“二、基金科瑞转型方案要点”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根据转型后的基金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次,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虽然于2004年和2007年经历了两次修订,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最后,鉴于目前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般参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1号——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制作,因此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指引》修订《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方案说明书附件:《〈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四、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科瑞沿革情况

基金科瑞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9号文批准。基金科瑞成立于2002年3月12日,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基金科瑞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为15年,基金总份额为30亿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31号文批准,基金科瑞于2002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基金科瑞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管理人已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讨论明确了基金科瑞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数据的移交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已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系统准备工作。

2.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二)召开事由”第1条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转型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基金科瑞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 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能遭遇的大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此外,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巨额赎回进行处理。

六、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在《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注:对于投资者在基金科瑞退市前持有的原基金科瑞份额,持有期限自《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投资者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登记机构在基金科瑞退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基金科瑞终止上市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该部分份额持有期限自《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七、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8812

电子邮件:service@efunds.com.cn

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之附件:《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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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