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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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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82 股票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或“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赠与资产的议案》

根据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中国”)的动议,同意公司采取赠与资产与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的一部分,同意佳通中国向公司无偿赠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10.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赠与”),用于支付股改对价。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涉及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30号),福建佳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156,235.55万元)100%的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73,880.87万元,赠与资产福建佳通10.2%股权价值为68,735.85万元。

同意公司与佳通中国及新加坡佳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赠与协议》具体约定本次资产赠与的相关条款与条件。

由于本次资产赠与以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目的,故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本次资产赠与也将不会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赠与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2、本次资产赠与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

3、本次资产赠与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同意将本次资产赠与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

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的一部分,同意公司以佳通中国向公司无偿赠与福建佳通10.2%的股权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340,000,000股(以下简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向佳通中国转增151,070,000股(折算佳通中国每10股获得10股),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188,930,000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1.11353股)。前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0,000,000股变更为680,000,000股。除佳通中国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不取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除非明确提出反对,除佳通中国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放弃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任何除佳通中国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前明确提出反对放弃参与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则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将有权按每10股获得10股的比例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取得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转增股份”),佳通中国将以其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取得的转增股份代为垫付给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补足其因此减少的股份,确保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每10股获得11.11353股。被垫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佳通中国的同意并偿还由其垫付的转增股份及该等转增股份在垫付期间因公司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所分派的股利、红股等(如有),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以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目的,故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核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也将不会实施。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采用公开方式,向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确保及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务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等。

本项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采取赠与资产与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赠与资产与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均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有权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全部有权参加公司拟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合并召开,并且将赠与资产与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合并为同一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审议表决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拟于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新发展亚太JW万豪酒店(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58号)召开,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详细情况见《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项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事先认可意见。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日

股票代码:600182 股票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0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接受委托,负责办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下称“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下称“征集人”)对公司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iti Tire Corporation

股票简称:S佳通

股票代码:600182.SH

成立日期:1993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怀靖

电话:021-22073132

传真:021-22073002

电子信箱:giticorp@giti.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

邮政编码:200335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征集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征集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日公告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16年9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2日现场会议召开前。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法人股东请将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在现场会议召开前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上述完备证明文件送达本公司。

股东提交的全部文件应予以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地址如下:

收件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电话:021-22073132

传真号码:021-22073002

联系人:张翠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说明

(1)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委托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委托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征集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附件: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征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现场出席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182 股票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1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

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或“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流通A股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对佳通轮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佳通轮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受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委托,拟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网上路演)。具体安排如下:

一、 时间:2016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二、 网站: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三、 主要出席人员:佳通轮胎相关人员、非流通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等。

四、 咨询电话:021-22073131、22073132

五、 传真:021-22073002

热忱欢迎佳通轮胎流通A股股东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交流会,通过有效沟通,增进了解,共同推进佳通轮胎的股权分置改革!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182证券简称:S佳通公告编号:临2016-02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中国”)的书面委托,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将佳通中国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有权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全部有权参加拟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此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合并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2日14点

召开地点:上海新发展亚太JW万豪酒店(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5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0日

至2016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每个交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 议案1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如任何除佳通中国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前明确提出反对放弃参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则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将有权按每10股获得10股的比例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取得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转增股份”),佳通中国将以其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取得的转增股份代为垫付给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补足其因此减少的股份,确保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每10股获得11.11353股。被垫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佳通中国的同意并偿还由其垫付的转增股份及该等转增股份在垫付期间因公司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所分派的股利、红股等(如有),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分别以《关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赠与资产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内容。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5、 自本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三、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代表。

(四) 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六、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一) 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5日起停牌,于2016年9月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2016年9月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二) 公司董事会将在2016年9月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及协商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当日复牌。

(三) 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16年9月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股东大会,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如因特殊原因,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可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刊登相关公告。

(四)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七、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 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七条)。

(四) 登记时间:2016年9月14日9:30-11:30,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

八、 其他事项

1、通讯方式:

电话:021-22073131、22073132 传真:021-22073002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邮编:200335

联系人:张翠、滕丽丽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