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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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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56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号529)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4,313,725股,并于2016年7月7日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66,939,612元变更为人民币4,551,253,337元,总股本由3,766,939,612股增加至 4,551,253,337股。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纸、纸板、纸箱制造,公司生产产品出口及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增加后为“纸、纸板、纸箱制造,公司生产产品出口及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废纸回收。(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高级管理人员称谓拟作变更,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先生、江百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审核,公司董事现提名如下:

1、提名房桂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简历附后)

2、提名陈菡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简历附后)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房桂干先生、陈菡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58),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授予激励对象6,7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980万股,预留720万股。

副董事长夏林、董事、副总裁潘金堂和董事、财务负责人孙晓民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三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59),《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副董事长夏林、董事、副总裁潘金堂和董事、财务负责人孙晓民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三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具备行权资格、符合行权条件与行权数额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获股票的锁定事宜;办理与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回购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更。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副董事长夏林、董事、副总裁潘金堂和董事、财务负责人孙晓民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三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9月21日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6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房桂干 男,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造纸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林学会会员,中国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常务理事,江苏造纸学会副理事长,江苏造纸协会常务理事。

陈 菡 女,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CIMA学术会员。长期专注于会计领域研究,在《审计与经济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合作编写《集团风险管控会计内部报告》、《会计学原理》等著作、教材,主持福建省社科项目,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财政部重点项目等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曾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57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鉴于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高级管理人员称谓拟作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58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独立董事赵伟先生、江百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赵伟先生、江百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赵伟先生、江百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5)。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房桂干先生、陈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吴明武先生、房桂干先生、张辉先生,吴明武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菡女士、张辉先生、潘金堂先生,陈菡女士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辉先生、房桂干先生、夏林先生,张辉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房桂干先生、陈菡女士、孙晓民先生,房桂干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房桂干先生、陈菡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房桂干先生、陈菡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选举房桂干先生、陈菡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房桂干先生、陈菡女士简历

房桂干,男,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造纸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林学会会员,中国林产化学化工分会常务理事,江苏造纸学会副理事长,江苏造纸协会常务理事。

陈菡,女,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CIMA学术会员。长期专注于会计领域研究,在《审计与经济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合作编写《集团风险管控会计内部报告》、《会计学原理》等著作、教材,主持福建省社科项目,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财政部重点项目等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曾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草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125.33万股的1.47%,其中,首次授予5,98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125.33万股的1.31%,预留7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125.33万股的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75%。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山鹰纸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3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需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9、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在本草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节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节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本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截至2016年6月底,公司全部职工人数为9394人,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0.90%。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预留股票期权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第四节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山鹰纸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山鹰纸业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125.33万股的1.47%,其中,首次授予5,98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125.33万股的1.31%,预留7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125.33万股的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75%。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山鹰纸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权日、 等待期、 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应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预留的股票期权应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分两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激励对象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行权。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3元/份。即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93元/股;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89元/股。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15日公司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情况。授予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原则上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经除权、除息等调整后)。

六、激励对象获授与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行权。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绩效考核指标设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首先,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考核管理办法》。

其次,考核内容层次分明,范围全面,分级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降低激励对象因股票价格非理性上涨或人为操纵股票而获利的可能性。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强调净利润增长率,能够绑定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到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16.40%,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成长情况,本次公司层面考核指标选取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50%、200%、400%;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内涵丰富,能够对激励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而且,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之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其中:■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其中:■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之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其中:■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其中:■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其中:■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 1 元时,则P=1 元/股。)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发生除前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权益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用标准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董事会当天运用该模型以 2016 年9月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拟授予的6,700万份(假设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之后的第12个月授予)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959.35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6年9月底授予期权,则2016年-2020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五节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本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本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7、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应当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10、 上市公司授予权益与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1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12、本次激励计安排分次授出股票期权,在每次授出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首次授出股票期权时确定的原则,决定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安排等内容。当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未成就时,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也不得递延至下次授予。

13、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公司在对每个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做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第六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激励对象取得的股票期权激励收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照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承担行权所需的资金和费用。激励对象应保证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使股票期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 激励对象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60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辉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辉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并对公司2016年9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均已投同意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1日14 点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1日

至2016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6年9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杨昊悦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6楼F座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电话:021-62376587

公司传真:021-623767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辉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纸业 公告编号:2016-06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