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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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9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新筑投资于2016年9月1日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鹭岛支行的公司股份100万股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8月20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鹭岛支行(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72号公告)。

本次解除质押的100万股已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亦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977.065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560.63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0.63%;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有14,265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89.28%。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因战略发展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或“甲方”)于2016年9月1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4月30日

3、注册资本:242,233.4922 万元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10层

5、法定代表人:汤明

6、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购销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中电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甲方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国际高速公路、市政、铁路、地铁、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承包施工及以BT、BOT、BOO、BOOT模式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和运营管理,具有丰富的投资建设、施工管理经验和实力。

乙方为是国内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致力于交通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运营服务,重点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以“建立全产业链能力、服务全寿命周期”为指导,已形成有轨电车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线路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运营维护的系统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双方利用自身资源、技术及服务优势,重点开展有轨电车项目的市场拓展、投融资及建设合作。

(2)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甲方原则定位为项目的总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市场拓展、投融资及建设工作;乙方利用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负责为甲方项目拓展及建设提供产品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3)双方积极促成成立“有轨电车产业联盟”,并引入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优势企业,共拓有轨电车市场。

(4)甲乙双方原则同意在适当时机开展资本合作。

(5)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合作模式由双方商定。

2、保障机制

(1)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制度。

(2)针对具体不同项目双方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项目联合工作组的设立,依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

3、合作期限及效力与变更

(1)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三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续签事宜。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4)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所实际发生的具体合作业务按有关的单项协议或具体业务协议履行。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事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