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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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 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我国经济发展与宏观经济调控导致的行业增长风险

受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2013年至2015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为19.6%、15.7%及10%,GDP增长幅度分别为7.7%、7.3%及6.9%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相互配合的政策支柱,其中就包括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以及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等。但受到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动力变革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未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可能继续回落。

作为混凝土外加剂的专业制造商,公司业务发展与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受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综合影响。未来如果因经济发展速度下降或宏观调控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继续放缓,而公司未能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出现业务增长放缓甚至收入下滑的情形。

(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风险

混凝土外加剂作为制造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添加剂,主要服务于建筑行业,而建筑行业具有项目工程量大、复杂程度高、建设周期长等特点,行业内应收款项回款时间普遍相对较长。公司作为专业化混凝土外加剂制造商,其应收账款与建筑行业的回款特点密切相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原值)分别为22,594.73万元、24,873.90万元、22,940.88万元以及24,106.31万元,占各年度/期间含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44%、39.12%、43.67%以及106.93%,占各年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9.06%、50.75%、45.59%以及43.56%。此外,随着票据结算方式的普遍使用,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亦逐年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749.41万元、4,900.87万元、8,616.91万元以及9,781.91万元,呈上升趋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余额可能继续增加。如出现大量不能回收、逾期或承兑,将对公司正常资金周转、经营业绩构成风险。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09年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于2012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根据2016年2月29日印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红墙”)于201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并已于2015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公司于报告期内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广西红墙于201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4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分别享受9%、15%、15%及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公司及广西红墙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814.22万元、912.71万元、828.19万元以及410.52万元,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82%、9.65%、8.54%以及10.10%。如果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广西红墙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无法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将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技术风险

作为专业化混凝土外加剂制造商,人才和技术储备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目前拥有一支从理论研究到产业实践经验积累丰富的技术研发队伍,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已经建立了有效的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并采取了严格的技术管理和保密措施,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意外泄密或关键技术人才流失,将会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优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未来出现其他类型、性能更加优良或性价比更高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时,如果公司研发团队未能及时跟进最新技术并研发出相应的产品,将导致公司产品或技术被替代、市场被占领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较为分散,全国外加剂厂家已有几千家,预计未来行业整合将加速,规模较大、品牌较好、实力较强企业的优势将逐渐显现。

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加大了产能建设和扩充了产业布局,并凭借产品齐全、技术服务完善、研发优势以及经营模式大力拓展新客户,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混凝土外加剂制造商之一。但是,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受生产布局、资金实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着未来市场开拓不力、现有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蚕食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