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145,90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1元,可募资金总额1,217,999,989.0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82,59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917,391.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6 年 8 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第5-12号)。
2016年8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据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1,145,9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7,999,989.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082,59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7,917,391.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第5-1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等四家银行设立四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账户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99020100166661000
银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59号
金额(人民币):203,000,000.00元
用途:“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银行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192353310300000528
银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30号
金额(人民币):399,999,989.02元
用途:“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02010238000000145
银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A座
金额(人民币):335,000,000.00元
用途:“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4050146380809000158
银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3号荣富大厦一楼
金额(人民币):260,000,000.00元
用途:“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曲海娜、胡军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向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开户行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6年8月28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1,145,90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7,999,989.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082,59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7,917,391.2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第5-1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等四家银行设立四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其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60,000,000.00元,用于“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99,999,989.02元,用于“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03,000,000.00元,用于“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存放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35,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公司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145,90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4914.5902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如下:
■
修改后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筹1000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六安市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自筹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六安市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与六安叶集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6-053)。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为促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六安市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六安市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车库设备制作、安装。(暂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与六安叶集人民政府签订了的《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加速具体项目的合作进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