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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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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1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90号)同意,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江阴银行”,证券代码:“002807”,本次公开发行的20,944.55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09月0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行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行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行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行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本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4元/股,对应的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10.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20 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本行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本行2013-2015年度财务信息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6NJA20026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本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注:本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同时,表中指标均系引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相应项目计算而得。

(五)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不良资产率、全部关联度是本行母公司上报银监会数据,其余数据均为本行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重新计算。

五、2016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行2016年半年度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6NJA20231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本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截至2016年6月末,本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基本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016年1-6月,本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91%,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6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98%,主要系整体宏观经济下行及企业经营环境较差影响;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12.26%,主要系本行中间业务量增加;汇兑损益较去年同期上升58.89%,主要系本期人民币贬值,汇率波动较上年同期相比波动较大,同时国际结算业务量有较大提高。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注:本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同时,表中指标均系引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相应项目计算而得。

(五)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不良资产率、全部关联度是本行母公司上报银监会数据,其余数据均为本行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重新计算。

六、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信贷业务是本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目前本行业务中涉及该类风险的包括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1、授信业务信用风险

授信是指由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表外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授信业务构成本行的主要业务,授信业务信用风险也是本行面临的最主要信用风险。若融资授信人不能按协议如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本行资产将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

(1)不良贷款风险

本行按中国银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可能性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

本行致力于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授权及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但本行无法保证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流程体系并无缺陷。如果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流程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可能导致不良贷款上升,从而对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还可能受国际金融危机、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行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等。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宏观经济下行期我国制造业出现通缩,江阴地区的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在制造业出现通缩的情况下其盈利能力下降,且江阴地区多为中小企业,企业的融资较多采取了互保、联保的方式,担保圈的形成导致企业的信用风险容易在企业之间传染。

不良贷款的增加将会使本行按规定提取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是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确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之贷款,本行采用备抵法核算贷款损失准备。未来如果就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可能会要求本行更改现行贷款准备政策,并可能因此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2)贷款投放集中度风险

因农村商业银行资本规模和经营地域的局限性,本行授信业务在客户集中度与地区集中度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①贷款客户集中度风险

本行现有信贷客户主要集中于江阴地区,该地区的中小企业居多,在扩大信贷规模时,可能形成对一些优质客户的集中投放,而本行目前资本规模较小,可能导致本行的信贷集中于若干客户以及贷款集中度指标超过监管要求。如果本行贷款高度集中于某几个主要客户,当该等主要客户因市场或自身原因出现偿债能力下降,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虽然本行主要客户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但若出现对江阴地区整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信贷客户偿债能力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会对本行的授信业务产生一定风险。

②贷款地区集中度风险

在贷款地区分布方面,本行授信业务受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政策的约束,主要分布于江阴地区,跨地区异地分支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故易受区域经济变化的影响,尽管江阴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但贷款地区集中度突出的风险依然存在。

(3)保证贷款比例较高的风险

第三方提供保证是本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担保方式之一。由于保证贷款一般无抵押或质押物支持,当借款人还本付息能力出现困难时,一旦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本行可能面临担保贷款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的风险,从而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关联授信风险

关联授信风险是指由于对关联方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关联方客户经营不善以及关联方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不能按期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5)表外授信业务风险

表外授信业务构成在未来而非现在实现的或有资产和负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未来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这种或有资产和负债由表外转为表内实际资产和负债具有不确定性。本行目前办理的表外授信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如果本行无法强制要求客户履约,或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造成银行垫款,本行在扣除保证金后追索承兑申请人、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或执行担保仍不能收回全部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

②信用证业务

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主要在于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到期时不能如期支付货款,造成银行垫付资金,从而引发信用风险。出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在于如果开证行资信状况不良或处于高风险地区,本行作为议付行时将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③银行保函业务

本行办理人民币各类保函业务,当保函申请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的风险。

(6)待处理抵债资产风险

由于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入账价值高估、保管与处置费用估计不足、保管不当或抵债资产价值明显下降等因素,处理待处理抵债资产时存在潜在的损失风险。

本行在各年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价,按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待处理抵债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由于抵债资产存在因市场变化或资产自身折旧而造成价值下降等潜在风险,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本行将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本行抵债资产的价值下降,将对本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未来可能出现的抵债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如果未来本行的抵债资产中出现房屋抵押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和房地产周期性特征,本行的抵债实物资产面临价值重估下降的风险。变现或实现实物资产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时间较长,在执行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本行不能及时收回贷款的抵押物全部价值,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特殊行业贷款的风险

①房地产行业贷款

本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严格执行贷款封闭管理,加强房地产贷款客户销售资金回笼的监控,严格期限管理,要求按项目销售和时间进度还款,确保本行贷款资金安全。若房地产行业出现整体衰退,相关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仍可能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

②钢铁行业贷款

本行授信遵循“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原则,严格禁止对从事高污染、高能耗、生产过剩等不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及本行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行业与项目新增授信,对已有的授信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信贷整体退出或逐步退出。若钢铁行业出现整体衰退,相关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仍可能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提供担保、回购等方式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

如果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因为国家政策或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出现贷款偿还违约的情形,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债券投资信用风险

债券投资业务是本行的基本业务之一,本行持有的境内债券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境内企业发行的企业债等产品这些债券以国家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对于本行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如果债券发行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出现其他不能按时支付本息的情形,将增加本行持有债券的风险,使本行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收益受到不利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而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调剂资金头寸时,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支付风险。

央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的变化,本行信贷规模、贷款承诺、不良贷款增长、存款水平的波动、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因素,均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1、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

本行报告期内人民币流动性比例符合监管标准,且流动性状况较为可控。2013年至2015年末,本行存款余额平均复合增长率为7.69%,存款资金增长较为稳定。但本行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必然会延续下去,特别是在有更多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出现的情况下,本行的存贷比率有上升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行出现流动性困难。

2、资产负债到期日分析

如果大部分储户取出其存入本行的活期存款,或当期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本行被迫寻求其他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流动性需求,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会遭受不利影响。

3、中长期贷款比例分析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影响,中长期贷款比例较高成为境内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问题。

(三)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只有按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整体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如果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都将可能导致操作风险。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能充分抵御所有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行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当前内部控制体系不能完全满足业务扩张带来的风险、制度执行过程中人为风险以及面临着舞弊、欺诈的风险。

1、制度的疏漏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操作风险

本行针对各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流程管理制度,但本行基本制度、规程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等,并不能保证不存在疏漏和偏差;不能保证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主观或客观上出现操作不当或对制度的落实存在偏差,以及不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本行业务而引起操作风险。

2、内控制度不能及时防范新增业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正常运转及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随着本行资产规模增长、业务区域范围扩大、金融产品适当增加,本行的内控体系也需逐步完善。但若内控体系自身对新增业务的风险不能有效识别、制度不完善,将导致内部控制体系漏洞,不能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并控制风险。

3、授权及审批管理风险

本行授信审批权限分为年度授信和临时授信,年度授信由支行(部)负责调查并提出意见由风险管理部整理后直接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年度授信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门形成授信书下发各支行执行。年度授信后,各支行部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按照授信条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由基层支行(部)行长直接审批发放。临时授信根据不同业务又分为公司类贷款授信和个人类贷款授信,在各种类别中,根据授信金额的不等授信的审批权限也不同。零售业务、限额类贷款、质押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按揭贷款等业务分别制订审批权限,若本行业务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授权操作程序履行审批权限,或授权管理不能对受权人超越授权权限行使权力或存在的失职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本行经营的不利影响。

4、增设经营网点或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本行在实施区域经营过程中,将增设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新增机构业务发展初期,可能会由于新员工或新管理团队对本行内控文化的理解不深刻而引发操作风险。

5、舞弊、欺诈的风险

商业银行舞弊、欺诈风险是指外部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或内外人员相互勾结通过编制虚假信息和凭证、使用不正当手段和方法盗窃银行和客户资金,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舞弊或欺诈行为,不仅直接导致银行资产损失,而且会对银行造成信誉损失或其他损失,引发客户信任危机,导致客户流失,进而削弱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经营规模、业务品种、服务区域的不断扩大,舞弊、欺诈行为的潜在风险不但对本行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对员工的专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诚信精神、服务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四)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本行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假定发行上市日至2016年第三季度末本行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根据本行当前业务开展情况、经营计划,并考虑上市发行支出等,预计2016年1-9月本行营业收入为17.16亿元至18.65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减少0-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11亿元至5.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8%。

(五)合规风险

银监会于2006年颁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使其经营活动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一致。此外,商业银行还必须遵守国内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本行受到我国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对本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

本行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中的问题从单项或总体而言均未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本行无法确保将来在任何时点都能遵守有关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准则及要求,也无法确保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

(六)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本行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江阴地区,与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相比,在资产规模和网点建设方面相对处于弱势。本行将逐步拓展业务经营地区范围,本行已在四川、江苏、海南等地发起设立5家村镇银行,在江苏、安徽等地设立7家支行,未来仍可能跨地区设立新的经营网点,在实施跨区域经营过程中,本行将面临着一定的不确定风险。

目前在江苏省江阴地区,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在客户、资金、服务、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

本行在新的区域市场中增设机构,将面临管理和客户培育风险,如果市场开拓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管理能力跟不上区域经营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到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效益。

(七)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对经营业绩、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的规定,本行及控股子公司(除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金融业务收入营业税率为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本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规定,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兴化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目录范围内,因此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上述税收优惠事宜,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已向相关税务部门报备。该等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取消,本行不能预见未来如何变化或何时取消,如果该等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本行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2年3月2日发布的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且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由于一般准备从税后利润中计提,本行未分配利润将可能因此减少。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