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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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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9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甘肃嘉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甘肃嘉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

相关事项详见2016-094《杭萧钢构关于与甘肃嘉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北杭萧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圆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此次担保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6-095《杭萧钢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9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甘肃嘉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近年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已应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目前正全力贯彻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向“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工程标准和质量”的目标迈进。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甘肃嘉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嘉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工业园区南北大道

3、法定代表人:王红学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技术使用许可;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甘肃平凉市范围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壹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10%与合作方等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3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9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杭萧”)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万

元整,截止2016年8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31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北杭萧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圆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此次担保相关文件。

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议案中约定,为河北杭萧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金额:贰仟伍佰万元整。现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提供该笔担保,河北杭萧业已全部了结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振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北杭萧成立于2004年,位于河北玉田县现代工业园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0%,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振勇,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作和安装。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河北杭萧的总资产为340,949,515.48元,净资产为166,947,734.81 元,负债为 174,001,780.67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74,001,780.67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25,734,285.4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6年6月30日,河北杭萧的总资产为352,395,441.27元,净资产为173,256,522.13元,负债为179,138,919.1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79,138,919.14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17,038,436.6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金额:2,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并且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20,336.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折算的担保累计金额为 1,736.00 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9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钢结构深化设计、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12,080,000美元。

●合同生效日期:满足合同1.6款【先决条件】中所述的所有先决条件的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为自收到预付款的16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详见公告第五部分、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重大项目合同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炼油和聚丙烯厂

2、工程地点:尼日利亚拉各斯州伊科伊莱基滨海路,莱基自由贸易区

3、工程内容:钢结构深化设计、供货

该项目设计日处理原油50万桶,计划于2018年投产,总投资约90亿美金。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丹格特炼油有限公司(DANGOTE OIL REFINING COMPANY LIMITED)(简称“业主”),一家依据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号:679062,法定代表人:阿里刻·丹格特(Aliko Dangote),注册办公地址:尼日利亚拉各斯州伊科伊Alfred Rewane路1号Union Marble House,隶属于尼日利亚丹格特集团(Dangote Group)。

2、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USD 112,080,000(一亿一千二百零八万美元)。

2、履约地点和方式:FOB,中国主要港口(上海港将被作为主要交运地)。

3、适用语言:英语。

4、保函情况:承包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30%的预付款保函、10%的履约保函,供货完成后提交5%的质保金保函(银行履约保函中的一半将被延长为银行担保保证金),期限12个月。

5、付款情况:预付款30%,进度款为每批次货物价值的70%。

6、误期赔偿:每误期一周赔偿该批货物价值的0.5%,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

7、合同1.6款【先决条件】:

(1)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预付款保函;

(2)业主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预付款;

(3)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开立的已生效的银行履约保函。

8、如果承包商未收到按合同【付款】条款支付的款项,承包商将有权以比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高1%的年利率针对延误期内未支付的金额收取延迟付款利息。

9、在无损于业主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如果业主未收到承包商应向其支付的任何款项,业主有权就延误期内未付金额收取利息,该利息应按照比延误期内现行的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高1%的年利率来计算。

10、每一方不可撤回地将与本合同、合同实施及其效果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事项提交英格兰法庭独家裁决。

11、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6年9月1日在北京订立。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该供货合同的履行对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业务市场有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协议方为丹格特炼油有限公司,隶属于西非地区最大的企业联合集团——丹格特集团,丹格特集团与中国企业在各个领域已有诸多合作,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项目所在地位于尼日利亚,非洲最大的产油国,石油系支柱产业,近年来,尼日利亚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制造业等的投入,推进电力、石油行业改革,经济发展趋势良好,但由于境外项目的特殊性,当地政治、社会治安、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挑战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