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9月2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嘉棣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于 2016 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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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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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嘉棣先生持有皇氏集团股份263,02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0%,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黄嘉棣先生没有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黄嘉棣先生拟将此次减持股票所得根据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无偿借给公司使用,直至公司自有资金充足时再逐步归还。
(四)黄嘉棣先生于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50%。”
黄嘉棣先生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黄嘉棣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二)黄嘉棣先生承诺函。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