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版)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3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持有的证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因此证券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可能不相等。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8.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8.2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息债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4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国寿安保货币B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10、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场内、场外、上海证券账户、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E类基金份额、收益账户的条目,并更新了基金账户、《业务规则》、转托管、摊余成本法、场外基金份额分类、场外基金份额的升级、场外基金份额的降级、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估值的条目;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部分场外份额销售机构,增加了场内份额销售机构,更新了登记机构、审计机构等基本情况;

5、在“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中,更新了场外基金份额的分类并增加了“三、场内基金份额”;

6、在“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中,增加了E类份额的新增时间;

7、在“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增加了基金合同的修订时间并更新了“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8、增加了“第九部分、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9、在“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了有关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和E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区别的内容;

10、在“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二、投资范围”,增加了“三、投资策略”中的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更新了“七、投资限制”和“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方法”,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相关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12、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更新了“二、估值方法”并增加了E类份额估值的相关内容;

13、在“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的“二、收益分配原则”一节增加了“(二)、本基金场内E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并更新了其他E类份额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14、在“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中,增加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增加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的费用处理;

15、在“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并更新了其他E类份额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16、在“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更新了“三、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期限;

17、在“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7、在“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增加了“二、在线咨询服务”;

18、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报告期内我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