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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海纳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李丐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亲自出席6人,独立董事谢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陈臻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