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O一六年月九月二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情况已通报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叶祖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卢雄文先生、尤昭玲女士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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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二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定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附:叶祖光先生简历
叶祖光,男,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共党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新药研发综合大平台督导组组长、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药品管理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主编、中医药现代化杂志(国家科技部主办)副主编、中医中药分册特邀编委、《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编委,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3日
至2016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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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议案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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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洲阳
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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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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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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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文件指引的相关条例,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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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
试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缬沙坦氨氯地平片(Ι)《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1、药物名称:缬沙坦氨氯地平片
批件号:2016L06258
剂型:片剂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申请人: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1501158湘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BE)试验,申请人在开展BE试验前、BE试验期间、申报上市时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研究工作。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是由瑞士诺华(Novartis)制药有限公司首家研制,2007年7月获得FDA批准在美国上市。随后在德国、英国等多个国家上市。2009年由SFDA批准在中国上市,商品名为“倍博特?”。是首个将ARB和CCB类药物结合在同一药片中的抗高血压的复方制剂,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或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经过查询CDE网站,目前国内已有60家单位申报了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的临床注册申请,其中已有29家单位获得了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尚无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在国内获批上市。
公司于2015年7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临床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截止目前,公司在该类药品研发项目已投入研发费用约68万元。
据统计,2014年倍博特(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原研),全球销量13.96亿美元,国内市场销量约9.8亿元,2015年缬沙坦国内市场容量60亿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要求你,药物在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尚需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未来产品的竞争形势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叶祖光先生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