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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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
进展公告

2016-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3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出售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自2016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2016年6月3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6年6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并于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2016-087、2016-090、2016-09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6年7月22日起继续停牌。此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并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2016-102、2016-106、2016-115)。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9日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公司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最终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33)、《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上述预案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待公开挂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挂牌结果确定的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制定最终的交易方案,并形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请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 2016-1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其他新增议案,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5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4日--2016年9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学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林萌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7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6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66,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076,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0,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建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和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据此,公司向深圳产权交易所申请挂牌相关事宜,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的五个工作日期间内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6]220号”《评估报告》中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雅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确定为23,537.82万元。

在挂牌期间(即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因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挂牌价格调整为18,800万元,保证金金额调整为1,880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交易条款详见公司2016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挂牌价格在深圳产权交易所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挂牌期限为自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本次公开挂牌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公司将召开董事会重新确定标的资产挂牌价格。

最终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董事会及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审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