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版)
(一)应付账款
■
■
(二)其他应付款
■
二、上市公司为海南海盛代为清偿债务的情况
由于海南海盛尚未完成办理航运业务相关经营资质,因此目前海南海盛航运业务仍由上市公司代为开展经营,由此形成了海南海盛与上市公司的其他往来款项。截至2016年7月31日,上述业务往来款项形成海南海盛应付上市公司欠款1,386.72万元(未经审计)。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中远海运散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远海运散运应于交割日向中海海盛一次性付清上述欠款。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海南海盛代为清偿债务的情况。
三、债务转移、资产过户事项不会影响本次重组进程
(一)债务转移事项不会影响本次重组进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正在征询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意见,其中,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已同意由海南海盛承继其与上市公司的债务。此外,上市公司已获得部分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口头同意。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如未来上市公司未就相关债务转移取得对应债权人同意,则上市公司代海南海盛清偿相关债务后,由海南海盛向上市公司偿还对应款项。
上市公司与海南海盛之间的债务转移因双方的资产转让交易而发生,与本次上市公司向中远中海散运出售海南海盛100%股权的交易无直接关联。因此,如部分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同意亦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二)资产过户事项不会影响本次重组进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盛恒海”轮已过户至海南海盛名下,海南海盛正在积极申请航运业务相关经营资质,待取得航运相关资质后,上市公司将配合海南海盛尽快办理其余船舶的权属变更手续。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海南海盛正在办理土地、房产过户的相关税务手续,待相关税务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海南海盛将尽快办理完毕相关土地、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上市公司、海南海盛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上述船舶、土地、房产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存在重大障碍。
综上,上市公司与海南海盛之间的债务转移、资产过户因双方的资产转让交易而发生,与本次上市公司向中远中海散运出售海南海盛100%股权的交易无直接关联。上市公司将同步推进与海南海盛之间的债务转移、资产过户以及转让海南海盛100%股权事项,上市公司与海南海盛之间的债务转移、资产过户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五、前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债务转移风险”、“重大风险提示”之“六、海南海盛土地、房产、船舶等权属证书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海盛100%股权 (五)海南海盛主要负债和担保情况”之“1、尚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情况”、“第七章 风险因素”之“五、前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债务转移风险”、“第七章 风险因素”之“六、海南海盛土地、房产、船舶等权属证书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中补充披露。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6年7月30日,上市公司与海南海盛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航运相关资产及对应负债转让给海南海盛。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正在征询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意见,其中,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已书面同意债务转移,部分债权人已口头同意债务转移。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如未来上市公司未就相关债务转移取得对应债权人同意,则上市公司代海南海盛清偿相关债务后,由海南海盛向上市公司偿还对应款项。
上市公司共将17艘船舶转让至海南海盛,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盛恒海”轮已过户至海南海盛名下,海南海盛正在积极申请航运业务相关经营资质,待取得航运相关资质后,上市公司将配合海南海盛尽快办理其余船舶的权属变更手续。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海南海盛正在办理土地、房产过户的相关税务手续,待相关税务手续完成后,上市公司、海南海盛将尽快办理完毕相关土地、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上市公司与海南海盛之间的债务转移、资产过户因双方的资产转让交易而发生,与本次上市公司向中远中海散运出售海南海盛100%股权的交易无直接关联。上市公司将同步推进与海南海盛之间的债务转移、资产过户以及转让海南海盛100%股权事项,上市公司与海南海盛之间的债务转移、资产过户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9、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末海南海盛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情况下主要资产项目情况,包括:(1)报告期末海南海盛各项主要资产项目的金额;(2)报告期末海南海盛房产、土地使用权、船舶的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净值,如果报告期末存在大额减值准备的,应当对其进行分析;(3)报告期末海南海盛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回复:
一、报告期末海南海盛各项主要资产项目的金额
公司已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天职国际会计师正在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报告期末,海南海盛主要资产账面价值(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海南海盛的资产(合并范围)主要系固定资产(船舶、房产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深圳三鼎持有的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票;长期股权投资为广州振华持有的海电船务50%股权;其余为海南海盛经营过程形成的应收款项等。
二、报告期末海南海盛房产、土地使用权、船舶的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净值,如果报告期末存在大额减值准备的,应当对其进行分析
(一)报告期末海南海盛合并范围内房产、土地使用权、船舶的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净值
对于海南海盛合并范围内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由于海南海盛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故根据不同的持有目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并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处理。
海南海盛合并范围内的船舶作为固定资产,并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处理。
1、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万元
■
2、固定资产
(1)房产、建筑物
单位:万元
■
(2)船舶
单位:万元
■
(二)报告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中海海盛分别于2016年7月30日和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1-5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6年1-5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3,644.28万元,其中对12艘散货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2,969.45万元。
2016年7月30日,经中海海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中海海盛与海南海盛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中海海盛截至2016年5月31日拥有的航运相关资产(包括航运及贸易主业子公司股权、母公司船舶、其他与航运业务相关的存货、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及对应负债、人员转让给海南海盛,上述资产减值亦随之计入海南海盛财务报表。报告期末,海南海盛不存在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上述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干散货船舶的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租金水平创历史低位,反弹乏力,航运业供求失衡矛盾日益突出,运价持续下滑,尤其是在煤、矿大宗货源运输需求下降,而运力持续扩张的情况下,2016年1-5月国内、国外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内外贸散货运输各指数屡次创下历史新低,且反弹幅度较低,2016年1-5月反映国际干散货航运市场运费率水平的BDI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最低跌至290点,2016年1-5月均值为460点,较2015年度下跌35.93%。2016年1-5月沿海煤炭运价指数均值为427点,较2015年度下降16.27%。
2000年至今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走势
■
数据来源: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基于干散货运输市场现状以及对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干散运业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船舶”发生减值,其中:中海海盛母公司11艘干散货船舶需计提减值准备60,095.16万元;洋山航运1艘干散货船舶需计提减值准备2,874.29万元。减值测试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船舶账面价值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共有船舶17艘,具体情况如下表:
■
2、减值测试过程
(1)测试方法及行业环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可收回金额的测算假设条件
公司船舶运营主要影响因素为运价、航次数、燃油成本、人工成本、维修费以及折现率等,具体假设条件如下:
①运价:本公司结合近5年来以及未来预计的干散货平均运输单价情况,取船舶平均输运单价作为运输收入的主要参考值;
②航次:结合近5年来各船舶的平均航次数和建造船舶前期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基础,对各船舶的航次数做了相应的预估;
③燃油成本:结合近5年来公司燃油单价数据和国际石油价格趋势,对F0油、D0油的油价进行了预估;
④人工成本:结合近5年来签订的船舶人员外包以及承担的其他人员费用和船员薪酬的趋势,并对员工成本包干情况进行了了解,预估以后年度相应的人员成本;
⑤维修费:结合近5年来的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成本,对船舶在未来运营期间维修费进行了预估;
⑥折现率:主要考虑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基础上作出调整,参照公司近5年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采用目前中长期贷款利率4.90%计算。
3、减值测试结论
按上述条件,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测试结果以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干散货船舶资产组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法测算船舶预计可回收金额,对其中12艘散货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2,969.45万元。盛旺海、盛兴海、金海涛和金海澜4艘船舶未计提减值。其中盛旺海和盛兴海系建造成本较低,因而账面价值均略微低于预计可回收金额,故未发生减值;金海涛和金海澜系化学品船,运价高于干散货运输船,因此预计可回收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三、报告期末海南海盛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末海南海盛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1、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
2、组合中,采用个别认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个别认定组合期末余额为应收运输收入款和按航次暂估的应收款项,其中:应收运输收入为子公司应收预收款项,管理层预计该款项可以收回,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香港捷宝租船公司期末余额44.72万元,由于该公司已经注销,无法找到相关债务人;
(2)福建大荣船务有限公司期末账面应收账款143.12万元,其他应付款14.52万元。公司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海盛连带支付拖欠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经调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管理层预计无法收回,净额计提坏账准备;
(3)江阴德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期末余额159.11万元,由于江阴德勤的实际控制人蒋家涛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江阴德勤处于停业状态公司,管理层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海盛100%股权”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中补充披露。
三、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
10、预案披露,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中海海盛、中远海运散运共同承担和享有,请说明具体的分担比例和计算方法,该安排的原因和依据,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根据中海海盛、中远海运散运于2016年8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的次日)止的过渡期间,海南海盛100%股权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中海海盛、中远海运散运共同享有或承担。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确定。
一、期间损益的分担比例和计算方法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的次日)止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中海海盛、中远海运散运分别享有或承担50%的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期间中海海盛享有的盈利/承担的亏损=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经审计的盈利/亏损*50%;
过渡期间中远海运散运享有的盈利/承担的亏损=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经审计的盈利/亏损*50%
在交割日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如海南海盛于前述期间亏损的,中海海盛将亏损额的50%向中远海运散运补足;如海南海盛于前述期间盈利的,中远海运散运将盈利额的50%向中海海盛返还。
二、期间损益安排的原因和依据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期间,因标的资产未过户至中远海运散运名下,标的资产仍由中海海盛实际控制和运营,经中海海盛、中远海运散运友好协商,约定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损益由中海海盛、中远海运散运按等比例承担或享有。该安排合法,建立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在约定期间损益安排时充分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交易惯例(详见下表)。中海发展、中海集运和中国远洋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中均约定全部由出售方承担过渡期损益。海南海盛2016年6-7月出现经营亏损,预计过渡期间将继续亏损,因此本次交易中由交易双方平均承担期间损益的安排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中补充披露。
11、预案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论。请补充披露收益法下,标的资产评估选取的主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折现率及假设情况。
回复:
上市公司已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通诚评估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海南海盛100%股权收益法评估拟选取的主要参数如下(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会有所调整):
一、预期收益情况
海南海盛的预期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折现率
在本次预评估折现率采用了WACC模型。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收益额口径相对应,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E/(E+D)+Kd×D/(E+D)
Ke=Rf+β×(Rm-Rf)+Rc
其中:Ke:股权资本成本
Kd:税后债务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Rm-Rf:市场风险溢价
Rc:个别调整系数
β:被评估企业的风险系数
E:股权资本的市场价值
D:有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2、计算过程
(1)股权资本成本(Ke)的确定
(2)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本次无风险报酬率取距基准日最近的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复利) (取自彭博数据终端),即Rf=2.80%。
(3)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Equity Risk Premiums, ERP)反映的是投资者因投资于风险相对较高的资本市场而相对于风险较低的债券市场所要求的风险补偿。由于中国作为新兴市场,股市发展历史较短,而且由于大盘波动较剧烈,在一段时期内,国债收益率甚至持续高于股票收益率。与直接采用中国股市的数据相比,采用参照成熟市场的方法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更为合适。
根据美联储公布的相关1928年至2015年资本市场数据,市场投资者普遍要求的股权风险溢价平均水平为6.18%。2015年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级显示,中国政府债券评级为Aa3,评级展望维持正面,转换成国家违约风险利差为0.67%,同时以全球平均的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的收益率标准差的平均值1.39来计算,我国的国家风险溢价为0.67%×1.39=0.93%。
由此计算,我国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18%+0.93%=7.11%。
(4)贝塔(Beta)系数
本次预评估选取了中国远洋、招商轮船、宁波海运、中海发展四家从事航运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公司,通过彭博数据终端查询基准日前100周相对沪深两市的已调整的剔除财务杠杆后的β系数(βU),以各参照公司无财务杠杆βU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βU,进而根据参照公司资本结构计算被评估企业含财务杠杆的βL。根据计算,βL=βU*[1+(1-T)*D/E]=1.2025。
无财务杠杆beta的确定
■
(5)资本结构
本次预评估选取中国远洋、招商轮船、宁波海运、中海发展四家可比上市公司的D/E,作为被评估企业的D/E,通过巨灵财经查询并计算后确定为98.77%。
(6)个别调整系数
本次预评估中,根据海南海盛的业务规模、经营模式、客户资源等,个别调整系数定义为0.5%。
(7)计算结果
综合上述的计算步骤,对于股权资本成本推算如下:
■
(8)税后债务成本的确定
在基准日,债务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利率4.90%确定,税后债务成本=4.90%×(1-25%)=3.68%。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按照上述计算过程和公式,WACC计算如下:
■
如上表,以后年度WACC=7.79%。
3、假设情况
(1)基本假设
①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待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这里的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③在用续用假设。在用续用假设是假定处于使用中的待评估资产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时使用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2)具体假设
①企业经营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②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
③假设企业现有的和未来的经营管理者是尽职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能保持企业正常经营态势,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基本实现。
④假设企业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⑤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假设企业在未来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规划方向保持一致。
⑦假设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已执行或已确定将要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和税率以及政策性收费规定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⑧假设企业对应经营时现有各项行业资格规定期限可继续续期。
⑨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⑩经营期假设
评估时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及特点,假设收益年限为无限期。并将预测期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6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4年1月1日直至永续。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二、本次预评估方法说明”之“(四)本次评估的假设条件”、“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二、本次预评估方法说明”之“(五)标的资产评估的主要参数”中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896证券简称:中海海盛编号:临2016-054号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海盛”、“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对预案主要补充和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两次出售的具体安排和关联性、本次交易的交割安排及上市公司可收到价款等内容。
2、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二)医疗健康服务业务”、“第六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及医疗健康服务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划等内容。
3、预案(修订稿)“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三、本次预估作价的合理性分析”中补充披露海南海盛预估值较账面减值幅度较大的原因、出售深圳三鼎股权的原因和战略考虑及深圳三鼎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原因等内容。
4、预案(修订稿)“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之“一、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和“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海盛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之“4、主要财务数据”中补充披露海南海盛备考数据等内容。
5、预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海盛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之“6、下属企业情况”中补充披露海南海盛控股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6、预案(修订稿)“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三、本次预估作价的合理性分析”之“(一)海南海盛100%股权预估作价合理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中海海盛航运资产转让的公允性分析和评估报告等内容。
7、预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深圳三鼎43%股权 (一)基本情况”之“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补充披露认定持有深圳三鼎43%股权的广州振华为控股股东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内容。
8、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五、前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债务转移风险”、“重大风险提示”之“六、海南海盛土地、房产、船舶等权属证书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海盛100%股权 (五)海南海盛主要负债和担保情况”之“1、尚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情况”、“第七章 风险因素”之“五、前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债务转移风险”、“第七章 风险因素”之“六、海南海盛土地、房产、船舶等权属证书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前次资产转让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情况以及资产过户情况等内容。
9、预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海盛100%股权”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中补充披露报告期末海南海盛各项主要资产及减值的情况等内容。
10、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中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分摊比例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11、预案(修订稿)“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二、本次预评估方法说明”之“(四)本次评估的假设条件”、“第五章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二、本次预评估方法说明”之“(五)标的资产评估的主要参数”中补充披露海南海盛100%股权评估的预期收益、折现率及假设情况等内容。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分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