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10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2项议(预)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鉴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接受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张晖先生、苏建青先生、张徐宁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房珂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接受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肖兴刚先生(会计专业)、张超先生(法律专业)、崔德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届董事会于 2016年6月30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并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能得到合理安排,公司本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现经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晖先生、苏建青先生、张徐宁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房珂玮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会计专业)、张超先生(法律专业)、崔德文先生。
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2、经会前认真审查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会前认真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他们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社会兼职的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张晖先生、苏建青先生、张徐宁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房珂玮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张超先生、崔德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被提名人选采取累积投票制和逐项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陈北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调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杨超先生、邓永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它职务;尹桂英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它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北国先生、杨超先生、邓永刚先生、尹桂英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卓著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10)。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晖,男,197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北京市电话局左家庄分局工程部经理;1998年至2000年任北京迅通畅达通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1年任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晖先生是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89%的权益,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晖先生未直接持有万方发展股票;张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张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张徐宁,男,196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国家检察官学院读书;2003年11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市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徐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徐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徐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徐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徐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苏建青,男,195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83年3月至1984年5月,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三工区四队,任工长职务;1984年6月至1990年4月,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三工区四队,任队长职务;1990年5月至1993年3月,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任副经理职务;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2001年1月至2007年7月,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2007年8月至今,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建青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建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苏建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苏建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苏建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刘戈林,女,1974年1月11日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至2000年任北京普生科贸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世纪金源香山商业中心酒店销售总监;2009年至2010年任北京世纪金源酒店集团营销总监;2010年至2015年任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戈林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戈林女士持有万方发展股票5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刘戈林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刘戈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戈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刘玉,女,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2月至1997年10月任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任综合部部门主管;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职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行政部服务中心;2001年1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北京国际航空俱乐部采购部;2001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人力资源总监;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万方发展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今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玉女士是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刘玉女士持有万方发展股票5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刘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刘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房珂玮,女,196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1998年7月,中国地质科学院岩矿测试技术研究所,任工程师;2000年4月-2005年2月,北京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职务;2005年5月-2012年12月,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项目管理工程师职务;2013年1月-2014年10月,北京国康嘉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2014年11月-2015年11月,香港北医疗,任投资顾问职务;2015年11月至今任万方发展医疗投资总监。
房珂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房珂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房珂玮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房珂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房珂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兴刚,男,197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成都焊研威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3月至今任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肖兴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兴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肖兴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肖兴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肖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张超,男,1978年10月出生,大学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6月至今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崔德文,男,1946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0年至1977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采矿系;1970至1977年,分配到东北有色局天宝山矿工作,任技术员、工程师、工长、坑长、科长;1977年至1985年,调吉林省黄金公司工作,任省黄金公司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计划财务科科长,省黄金公司副经理;1985年至1987年,调任冶金部黑龙江黄金公司、黑龙江省黄金局工作,任冶金部黑龙江黄金公司经理,黑龙江省黄金局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96年,任国家黄金管理局副局长,兼任中国黄金学会理事长、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1996年至2004年,任武警黄金部队指挥部部副主任、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2005年至今,担任中国矿业联合会专职副会长,中国矿业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主席团主席,高级资政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黄金协会顾问。
崔德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德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崔德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崔德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崔德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10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下午14: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预)案:
一、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接受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张钧先生、倪娜女士、魏春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被提名人选采取累积投票制和逐项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杨克宁先生、刘静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它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杨克宁先生和刘静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卓著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均,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1996年9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4月至今任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财务结算中心融资部经理。
张钧先生现任职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钧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钧先生未持有万方发展股票;张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张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倪娜,女,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0至2008年8月任北京万方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迅通畅达通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倪娜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倪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倪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魏春景,女,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1999年5月任北京达利通贸易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6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华胜远通商贸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3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春雪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中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任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7月至今,在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主管。
魏春景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魏春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魏春景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魏春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魏春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11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45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事项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4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0日-9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5:00至2016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和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均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董事和监事。
公司接受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肖兴刚先生、张超先生、崔德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登记: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登记时间:2016年9月18日、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8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名称。
■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2016年9月2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证券事务部
公司电话:010-64656161
公司传真:010-64656767
联系人: 郭子斌
邮编: 100028
(二)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女士\先生代本人出席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委托期自上述会议召开始至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单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16年 月 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届董事会于 2016年6月30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并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能得到合理安排,公司本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现经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晖先生、张徐宁先生、苏建青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房珂玮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会计专业)、张超先生(法律专业)、崔德文先生。
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经会前认真审查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经会前认真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他们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社会兼职的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张晖先生、张徐宁先生、苏建青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房珂玮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张超先生、崔德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德文、张超、肖兴刚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