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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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2016-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02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03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意见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经营业绩变化

1.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亿元,同比减少7.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5万元,同比减少23.28%,主要原因是受百货零售行业整体低迷的影响。公司招股说明披露,消费需求在多重因素推动下稳健增长,其中百货零售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长最为显著,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7%、2%和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新疆近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等数据,说明零售行业的发展是否出现转折性变化;(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公司近年经营业绩与行业是否一致;(3)公司对行业趋势的判断短期内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半年报披露,乌鲁木齐区域、昌吉区域和克拉玛依区域的百货零售销售额下降占比较大,上述地区营业收入分别下降5.79%、9.09%和13.63%;部分子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克拉玛依汇嘉、五家渠汇嘉和昌吉生活广场分别下降37.69%、28.39%、31.53%、52.08%和91.3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子公司近三年同期可比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2)结合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保持一致;(3)上述子公司的净利润下降幅度同其他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若是请说明原因。

3.半年报披露,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昌吉生活广场等五家门店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百货零售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为促进销售,加大营销力度,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主营业务成本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首次公开发行申请通过对公司成本、费用管理以及供应商议价能力的影响;(2)公司在报告期加大营销力度的具体体现,以及对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

二、关于经营风险

4.半年报披露,昌吉汇嘉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812.72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22.56万元的47.42%,昌吉汇嘉向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租赁的延吉市延安北路198号负一层至三楼以及延安北路199号四楼的物业将于2017年8月9日到期。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先后于2010年及2013年向东方环宇租赁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相关物业,租赁期限分别至2017年7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租赁物业的地址及租赁期限信息披露是否有误,若有误,请予以更正;(2)上述租赁物业是否为昌吉汇嘉的全部经营场所;(3)公司是否就上述物业签署续租协议,若否,请公司说明上述物业租赁到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关于折旧年限调整

5.2016年8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的公告称,拟从2016年7月1日起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 40年,预计增加2016年下半年净利润约1,646万元。201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提出,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请公司补充披露:(1)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后,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2)公司在上市后短期内大幅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存在规避证监会审核的情形;(3)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40年,其残值率是否应当相应调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分别发表意见。

四、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6.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亿元,比上年同期1.18亿元减少2.12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1.85亿元。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于2015年5月向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授信为贰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2015年5 月25日至2017 年5月24日。2015年度公司与部分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货款,截至2015年末应付票据余额1.99亿元。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96亿元,相对2014年度的2.87亿元以及2013年度的2.72亿元保持稳定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无显著变化的原因;(2)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本期不再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原因。

7.公司定期经营数据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 零售》的规定,请根据行业指引相关规定补充披露。

8.半年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披露内容有误,请予以更正。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9月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形式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对《审核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