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6-4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152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诉讼基本情况汇总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副本。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刘成良、桐梓县茅石乡鑫源煤矿(以下简称“鑫源煤矿”)之间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认为鑫源煤矿已并入狮溪煤业而将狮溪煤业列为共同被告。截至本公告日,狮溪煤业新增5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1525万元。具体诉讼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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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案件事实及理由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所涉的上述5起诉讼案件与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涉诉案件具有相同特征,案件事实及理由详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告)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33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成良、鑫源煤矿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狮溪煤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有关诉讼列为或有事项,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四、针对鑫源煤矿及刘成良债务纠纷系列案件的应对措施
狮溪煤业多次被连带起诉均因对鑫源煤矿进行煤矿重组整合所致,且涉案纠纷均为鑫源煤矿及刘成良故意隐瞒的债务纠纷。针对该系列债务纠纷案件,狮溪煤业已聘请当地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协助积极应诉,同时采取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等法律措施主张权利,避免造成损失。此外,公司及狮溪煤业正与律师团队商讨应对方案,并咨询公检法意见,反复论证,以期彻底解决狮溪煤业被连带起诉的问题,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有关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