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 05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8月29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英文名称进行修改。
修订前: Tianqi Lithium Industries,Inc.
修订后:Tianqi Lithium Corporation
2、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9,358.22万元;另外,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了68.80万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鉴于此,拟对《公司章程》之第六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469,000.00元”。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4,270,200.00元”。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属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认可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六)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 06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8月29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议案三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06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
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锂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正式启动“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同时拟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长交期设备的投入。
经最终可行性研究论证,公司拟将建设的一期项目内容由原来预计的“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调整为“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并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项目实施主体为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98,422,726澳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建设周期为25个月,预计将于2018年10月竣工试生产。
3、本项目经过了长时间、充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同时开展了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外包管理准备以及与潜在国际主流客户初步咨询接洽等必要工作;该项目秉承国际一流的设计宗旨,具备协同效应最大化、投资成本最优化、生产组织集约化、运营管理科学化等诸多优势,有利于持续增强公司产业链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公司国际化战略基础;但项目或也存在一系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审批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运营风险,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之“五、项目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审议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拟自筹资金398,422,726澳元(按照2016年9月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约201,629.79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澳洲”,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项目拟通过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向天齐澳洲增资,由天齐澳洲具体实施的方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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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后,天齐澳洲均为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天齐澳洲主要从事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及部分前期投入工作,截止2016年8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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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3、项目选址: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为398,422,726澳元。资金来源为全部公司自筹。
5、预计项目投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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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周期:25个月,预计2018年10月项目竣工,开始试生产。
7、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以泰利森锂辉石精矿(标称氧化锂含量6.0%)为原料,建设年产能达2.4万吨先进的世界级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连续生产加工厂。
8、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项目满产后预计年新增收入人民币167,5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人民币41,54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9.9%,税后股东内部收益率27.2%,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4年。
以上营业收入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市场数据进行的预测。
三、项目实施背景和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行业分析报告及市场反馈显示,近年来以氢氧化锂作为锂电池基础原料的电动工具、消费电子市场、电动汽车(EV)应用、电池储能系统可充电电池行业占锂化工产品市场份额有较大提高,且未来仍将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锂行业分析服务商(Roskill,2016年)所预测的15%的年复合增长率,全球对氢氧化锂的需求量有望从2015年的31,000吨/年上升到2020年的64,000吨/年以及2025年的129,000吨/年。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审慎分析的基础上新增锂化工品产能,为全球主流电动汽车行业提供可持续的高品质原料。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协同效应最大化分析
(1)锂精矿资源保障协同
泰利森拥有世界上储量和资源量最大、品位最高的锂辉石矿,其化工级锂精矿目前设计产能折合碳酸锂当量约10万吨/年,可满足扩产需要。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地获取原料供应。
(2)研发资源、加工技术协同
公司矿石提锂技术经过20余年的改进和积累日臻成熟,同时不断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全球行业最新工艺技术思想和理念,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全球矿石提锂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拥有专利73项,其中涉及“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制备方法”等相关发明专利7项,在单水氢氧化锂生产开发方面拥有稳定的人才团队和广泛的知识、专业技能与技术,为该项目奠定了技术和人才基础。
公司目前已在四川省射洪县拥有年产5,000吨氢氧化锂生产线,经过对该生产线的长期生产调试和工艺优化,氢氧化锂的生产流程管控和产品质量控制愈加稳定成熟,已完全能满足国际主流锂电池材料厂商的严格要求;本项目除采用全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仪器设备外,将充分借鉴5,000吨氢氧化锂项目在关键核心工艺控制点和品质保障等环节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加工技术基础,力争按期达到设计预期,促进公司锂产品全球推广。
(3)全球市场渠道资源协同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锂行业的精耕细作,已拥有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外贸专业人才和丰富的销售经验、完善的销售渠道以及稳定的全球客户资源,公司品牌体系完整,品牌价值较高。公司国际化、集团化、专业化组织架构设计和全球化规范运营,将有助于该项目建成后与国际主流电池材料供应商开展商务合作。
2、投资成本最优化分析
(1)供应链优势明显:项目所在地处于西澳大利亚洲奎纳纳市专业工业园区内,距离泰利森格林布什矿山250 km;园区内电力、天然气供应渠道多元,供应充足,价格具备竞争力;园区内已有大量从事化工与重工业的工厂,硫酸、氢氧化钠、超洁净循环水等辅料供应充足,既为该项目提供了稳定、可靠、丰富的生产要素,又节约了一定物流和制造费用。
(2)地理区位便捷:项目所在地位于西澳大利亚州首府珀斯以南40 km,西接散装货出口港,以北15 km处为国际集装箱出口码头弗里曼特尔港,有利于产品快速进入国际市场,加快物流速度,提升售后服务,节约销售成本。
(3)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强:园区基础设施完备,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健全,环境容量富余;有大量成熟的专业技术工人和检修外包专业服务机构,将有效增强公司生产运营能力,降低运营费用。
(4)澳洲商品服务税税率为10%,出口产品税率为零,公司澳洲产品氢氧化锂拟全部用于出口,根据税务咨询师的初步分析,有望实现较优的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经营利润。
3、生产组织集约化分析
(1)劳动效率持续提升能力:由于该项目将采取全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的连续闭环生产线,就近招用职业素养较高、技能成熟的产业工人,能够确保劳动效率优于全球同行业。
(2)生产成本控制能力:经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项目设计验证,本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和节能设施设计规范合理,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标准;且本项目设计锂回收率超过全球同行业平均水平;加之本项目关键核心设备面向全球顶尖供应商采购,设计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居全球同行业一流水平,有能力保证该项目生产成本控制最优。
(3)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该项目将以国际高端主流电动汽车所用正极材料的最高品质标准为品质取向,建设全球同行业最精准、最完善的分析、监测控制中心;使用稳定供应的全球最优品质锂精矿,在以先进模式进行生产组织管控的生产线上加工提纯,有能力满足当前及未来下游应用的品质需求。
4、运营管理科学化分析
项目建成后,为确保工厂保持连续的运营状态,公司将安排合格且经过培训的人员通过相关的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气、水、通信服务、安保卫生服务、无水处理等)进行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工厂采用连续方式运行,为避免意外故障,每个区域在设计时均已考虑了在有限时间内暂停运行进行维护和缓冲,避免因意外故障而对工厂的总体产出造成影响;工厂所采用的运营轮班及休假周期符合已经制定的本地惯例、法律及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生产效率和疲劳问题考量;运营工厂的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策略有利于吸引和留住熟练劳动力,可最大限度降低时间损失或其他生产中断风险,同时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不断改善工作环境。
综上,公司拟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有利于扩充高端产品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增加利润贡献点;是公司融入国际锂电产业链,加快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
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为缩短建设周期,提高运营效率,抓住市场机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开展长交期设备的采购及前置工程设计,预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天齐锂业已聘请MSP工程私人有限公司(简称为“MSPE”),代表公司与西澳大利亚州开发部(Department of State Development,简称为DSD)以及政府土地与开发机构LandCorp进行谈判,并于2016年5月获得了奎纳纳工业区内21公顷地块的租赁期权。目前,公司正在就该地块进行长期租赁协议的商务洽谈。
除此之外,MSPE还编制了《开发申请书》与《工程审批书》等行政许可支撑文件,2016年8月31日奎纳纳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正式颁布了《开发审批书》,《工程审批书》已经预审通过,预计最晚将于2016年第四季度获得正式批文。
MSPE已就水电气的长期承购协议开始与主要公用工程供应商以及主要辅料供应商进行磋商。目前,所有公用工程已就绪并将为奎纳纳拟建地块服务。
公司已于2016年6月邀请MSPE继续处理长交期设备的采购事宜,并已向市场发出详细的招标文件,目前正在进行长交期设备的最终评标工作,预计2016年9月下旬将进行合同签订。
截止2016年8月31日,该项目前期投入累计约人民币3,598万元。
五、项目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包括锂精矿与锂化工产品,其中锂精矿产能可以支持锂化工产品产能的大幅扩充。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上下游的匹配程度,为电动汽车行业提供可持续的原料保障,公司拟建设新的锂化工品产能。
此外,公司现有的装备产能以碳酸锂居多,为降低单一产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和可研性研究的分析,公司拟首先启动第一期项目,即“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项目建设。
(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之后可以提升现有氢氧化锂的产能,实现公司主导产品和利润来源多元化,切入未来需求快速增长的产品领域,提高公司规模效益,巩固并提高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的稳定性;同时为公司实现产品升级打下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公司进入国际主流锂电池材料供应链,实现把公司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锂材料供应商的战略目标。
(三)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关于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天齐澳洲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奎纳纳市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开发审批书》,该项目建设尚需取得西澳大利亚州政府环境管理部的《工程审批书》。
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项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上述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并取得效益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
本项目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理由如下:(1)项目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及对未来市场发展的预期所做出的初步预测,不排除由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相关国家的政策变化以及其他可能的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本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预测目标与实际完成目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2)行业内其他锂产品供应商纷纷推出产能扩张计划,可能导致未来项目建成后市场供给大量增加而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事实上,影响未来市场供应前景的关键因素在于新增产能成功建成投产并达预计的时间进度。
3、政治风险
该项目以及实施主体均在境外,其全部资产和主要业务也集中在澳洲,与国内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企业文化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给公司的运营管理带来极大挑战;加之澳洲可能存在的财税政策连续性和工会、社区管理措施的调整等问题对未来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公司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运营风险
(1)资金风险
因本项目全部用自有资金建设,可能存在因公司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合理使用包括并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融资工具,并将适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运营资金和现金流。
(2)汇率风险
因本项目选址位于澳大利亚,项目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成本主要以澳元计价,澳元汇率波动将对本项目的建造成本等产生显著影响,为此,公司将考虑适时采取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降低因汇率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3)安全环保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面临一定的安全环保风险。为此,本项目在制定运营目标时,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主要体现在:①项目加工厂将根据主要工艺节点来进行布置,以确保满足安全环保规范的严格要求、尽可能减少产品污染与环境排放和/或溢出等问题。②工厂内将设计专用入口与流线,以实现轻型车辆与重型车辆的分流;主要单位作业将采用由供应商提供的、业界公认的工艺包。③选择世界一流的、享有国际知名度的主要工艺设备供应商,将影响安全环保的不利因素控制在源头。
(4)工期滞后风险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运营中,受资金短缺、政策变化或不可控因素影响,可能面临建设施工管理受阻、长交期设备延缓交付、建设成本上升等困难,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产能规模、收益水平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六、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为本项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起草、修改、签署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项申请文件、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 06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2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3,5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天齐锂业定向增发的股票;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270.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1.04%;
4、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调整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301万股不变(其中含30.1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施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5、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
6、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4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锁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①以上各年度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任一项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锁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②以上各年度指标在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4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
说明:
①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②除以上业绩要求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③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④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个人级解锁比例
个人级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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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0万股调整为114.38万股,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权70.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8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首次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90万股增加至1,029.42万股,第一期解锁股份为257.355万股。
6、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8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首次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90万股增加至1,029.42万股,第一期解锁股份为257.355万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日,即2015年8月28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25%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各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当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8月28日,截止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禁售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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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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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2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35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办法》组织了对激励对象2015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上述激励对象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到个人级解锁条件,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7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六、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涉及的锁定期已届满,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本次解锁涉及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06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1日下午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9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4-2、债券期限;
4-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4-4、发行方式;
4-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4-6、担保情况;
4-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4-8、募集资金的用途;
4-9、本次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4-10、决议有效期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2至5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9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邮政编码:61004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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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代码:362466
2、投票简称:天齐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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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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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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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2、议案2至5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06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认可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六)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本次的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三、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六)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同意公司按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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