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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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6-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008号),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对下述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15.22亿元,同比降低1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6.54万元,同比下降7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8.15万元,同比降低79.03%。公司2015年底上市后,2016年上半年即出现净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包括产量、销量、销售价格,以及同比增减情况等,说明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

2、结合同行业公司产品售价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产品单价变动的趋势、原因及其合理性。

二、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向境内客户的销售收入为5.01亿元,同比下降49.35%;公司向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为10.19亿元,同比上升33.30%。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请公司区分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分别说明公司对境内客户和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包括确认条件、确认时点等;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境外客户的拓展情况,并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境外客户破产清算、员工罢工等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实现和顺利回款的情况;

3、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公司境内业务的经营策略,境内客户订单量同比减少的原因,公司与海尔、长虹等境内客户的合作是否出现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41亿元,期初余额为8.78亿元,增长幅度较大。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攀升,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并说明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四、半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7.07亿元,较期初余额4.88亿元增长幅度较大。其中,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5.14亿元,期初账面价值为2.8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请公司结合行业内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存货周转次数的变化及其合理性;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原材料大幅上升的原因。

五、半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23亿元,较期初余额8235.79万元增长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请公司结合采购模式,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

2、请公司核查报告期预付款项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司上市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增长较快。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3055.35万元,去年同期为1541.55万元,销售费用大幅上升。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为3336.57万元,去年同期为2859.92万元,管理费用上升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请公司结合行业内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同比变动趋势及其合理性;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运输费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3、请公司说明报告期维修管理费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4、请公司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

七、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合计3.64亿元,期初余额为8.10亿元。请公司说明报告期货币资金大幅下滑的原因。

八、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65亿元,去年同期为-3.14亿元。请公司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该《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