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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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 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6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 00至2016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6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6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9:00至2016年9月7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国贸商务大厦11楼

邮编:361006

联系人:张凌君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注:上述议案表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用√表示,否则无效。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