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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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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解释

二、专用词语解释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FC SHANGHA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李勇

设立日期:200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1,04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4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邮政编码:200131

营业执照编号:41000000201608190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72980366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洲

联系电话:021-80127869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

公司经营范围:对金融类企业、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矿业、林木业企业的投资,对港口、仓储、连锁加油站投资管理,石油工程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石油制品(除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项目)、五金机械、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冶金炉料(除专项审批)、化工产品(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饲料及产品的销售,食品流通,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石油设备用具及炼油技术的开发研究,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事项经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2016】年【8】月【17】日,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核无异议函》“上证债(审)【2016】253号”。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92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4、是否分期: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30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3+2”。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6】年【9】月【9】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国务院限定范围内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15、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17、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展望为正面。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次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次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6】日。

发行首日:【2016】年【9】月【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9】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6楼

经办人员:丁盛

联系电话:021-80127869

传真:021-80127070

(二)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经办人员:范麟、孙赟、张宁宁

联系电话:010-85130422

传真:010-65608445

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林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经办人员:肖传明、贝贝、徐俊雯、陈元祺、王昕彧

联系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683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经办人员:徐军、张天龙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朱清滨、杨滢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经办人员:曹晓雯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2层

经办人员:钟月光、张雪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经办人员:范麟、孙赟、张宁宁

联系电话:010-85130422

传真:010-65608445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负责人:洪芳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628号

经办人员:丁吉程

联系电话:021-35358862

传真:021-35358862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负责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与本公司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持有上海华信证券实收资本50,000.0001万元,占上海华信证券实收资本总额的100.00%,为上海华信证券的单一股东。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2016年6月12日,发行人对其增资,相关注册资本调整为250,000.0001万元,发行人持有上海华信证券实收资本250,000.0001万元,占上海华信证券实收资本总额的100.00%。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正面。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与评级展望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公司贸易资质齐全,与世界上主要大型跨国石油企业以及国内主要客户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拥有较为稳定的供应渠道和销售渠道。

(2)公司已形成以全球贸易网络布局、大型产业投资和金融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综合战略体系,有利于公司经营资源整合及风险分散。

(3)海南洋浦石油储备基地一期项目已于2016年7月2日投产使用,未来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4)公司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及营业收入高速增长,经营规模持续扩张。

2、关注

(1)石油化工行业周期性明显,产品价格尤其是石油价格波动较大,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2)入股J&T金融集团和KMGI受政治风险和政策风险影响,未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投资规模较大,经营现金流难以满足投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融资需求。

(4)公司以短期债务为主的全部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短期内存在资金偿付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发行人历次发债情况及评级

2014年10月21日,上海华信发行了19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4月21日,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短期融资券债项级别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9月30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期限366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10月30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中期票据,期限3年,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12月9日,上海华信发行了300,000万元公司债,期限3+2年,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2月16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1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3月4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海华信共获得银行授信总额为4,436,699.63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3,685,358.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3-1 2016年3月末银行授信用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根据2016年3月31日中国货币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按0.83325折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6.4612折算。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华信共发行2笔短期融资券、2笔超短期融资券、1笔中期票据、1笔公司债。

表3-2 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偿还情况表

单位:亿元、%、年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下转19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签署日: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