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为冷克、郭鹏,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为齐德英,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担保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挂牌转让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8月23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8月27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岩、高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3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其中纳入项目公司投资范围的工程投资总计41.54亿元,第一期总投资约38.34亿元,其中29.88亿元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
2、同意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成立控股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9,7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7,798.44万元,持有其79.984%股权;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952万元,持有其20%股权;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78万元,持有其0.008%股权;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资4.78万元,持有其0.008%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0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霍道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对霍道臣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同意聘任高晗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详见公司临2016-1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6-10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高晗女士简历
高晗,女,中国国籍,29岁,硕士研究生。曾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投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高晗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一期投资约38.34亿元;公司拟与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9,76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7,798.44万元,持有其79.984%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付费不及时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16年8月24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及联合体中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社会资本政府采购项目,公司已于2016年8月25日发布了临2016-094号公告。
2016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项目。项目联合体为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设计院”)和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四公司”)。公司将与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集团”)、北京市政设计院、北京市政四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宁夏首创’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宁夏首创注册资本59,760万元人民币,各方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
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包括海绵型建筑小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广场、水系生态修复项目、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工程等,分两期建设,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其中纳入项目公司投资范围的工程投资总计41.54亿元。一期为试点区项目,规划建设约23平方公里,已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约38.34亿元,其中29.88亿元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建设;二期为拓展区项目,启动时间预计在2018年以后,规划建设约10平方公里,总投资约11.66亿元。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2.5年);由固原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康建宁;地址:固原市新区民生大厦17楼1707室。
(二)九龙集团:成立时间:2006年9月;注册资本:148,085.0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强;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开发区六盘路;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管网建设,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本事范围内保障住房租赁、管理,铝钢加工制作、建筑材料、室内门、防盗门销售(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经营);实际控制人:固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北京市政四公司:成立时间:1956年1月;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希林;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预应力、防腐保温、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测绘、工程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物业管理;设备物资采购、维修;设备组装;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四)北京市政设计院:成立时间:1987年12月;注册资本:16,240.2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桂生;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主办《特种结构》期刊;水体环境评价;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特种结构》杂志发布广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固原市人民政府授权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公司、北京市政设计院和北京市政四公司(乙方)签订《固原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合同》,宁夏首创成立后,由宁夏首创承继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根据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该子项目设施的立项、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获得项目付费;
项目建设范围:建成海绵城市2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2%,具体为:六盘山东路以南,兴城路以北,清水河以西,秦长城、古雁岭生态文化园以东。按项目类型分为经营性子项目和非经营性子项目,具体为海绵型建筑小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广场、水系生态修复项目、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工程等;
付费机制:本项目采用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绩效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其中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运营维护绩效付费是指政府依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所提供的运营维护质量付费。付费主要因素包括成本、合理利润率、税费等。
特许经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5年(含建设期2.5年);
验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自甲乙各方签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由公司(甲方)与九龙集团(乙方)、北京市政四公司(丙方)、北京市政设计院(丁方)签署《合资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9,76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7798.4384万元人民币,持有其79.984%股权;九龙集团出资11,952万元人民币,持有其20%股权;北京市政四公司出资4.7808万元人民币,持有其0.008%股权;北京市政设计院出资4.7808万元人民币,持有其0.008%股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利润分配:同股同权;
合资经营期限:25年(含建设期2.5年);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固原市是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本项目是第二批海绵城市第一个PPP竞争性磋商项目,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投资本项目对公司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顺利进入海绵城市市场,环保产业链得以延伸。本次投资将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同时,也将使得公司的市场占有从18个省拓展至19个省市,扩大公司在全国的市场版图,对公司今后开拓西北市场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付费不及时风险:固原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付费不及时到位的风险。
应对措施:已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固原市政府将此项目合作期内的项目付费列入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霍道臣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对其在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高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之日,高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高晗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高晗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10-64689035;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高晗女士简历
高晗,女,中国国籍,现年29岁,硕士研究生。曾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投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高晗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9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9日
至2016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不迟于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三)邮政编码:100028。
(四)联系电话:010-64689035。
(五)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