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股份协议过户相关事项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股份协议过户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申请股份协议过户相关事项的说明》,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16年4月,永新股份控股股东永佳集团进行派生分立,新的派生主体为永佳投资,根据安排,永佳投资因派生分立而获得永新股份102,783,728股股份(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30.61%)。本次股份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规定,永佳投资以上述规定作为依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豁免要约收购,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38号《关于核准豁免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第二十一条“公司派生分立的,按照本指南第三章“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所涉证券过户”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规定,永佳投资按要求准备了相关申请资料。
本次股权变动前,因永新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永佳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持有的永新股份新增股份及原有股份分别作出了锁定期承诺。本次股权变动时,永佳投资已出具承诺,其将承继永佳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全部承诺,并遵照执行现行《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等条款对于锁定期的要求,自愿锁定因派生分立而获得永新股份102,783,728股股份,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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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佳投资自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38号文件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永佳投资和永佳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山市华科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永佳投资和永佳集团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要求,本次股权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以下简称《4号意见》)规定,永佳集团和永佳投资之间可以依法进行永新股份的股权过户转让。
综上,永佳投资认为,本次股份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4号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佳集团和永佳投资之间可以依法进行永新股份的股权过户转让。”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权变动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份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4号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佳集团和永佳投资之间可以依法进行永新股份的股权过户转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
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16日、2016年6月4日、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25日和20169月8日分别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实施存续分立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31号”、 “2016-034号” 、“2016-035号”、 “2016-041号”、 “2016-044号”、 “2016-045号”和“2016-047号”公告)。
2016年9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告知,永佳集团与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就2016年8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内容,永佳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2,783,728股全部转让至永佳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4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91,092,109.44元,《股权转让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在上述相关程序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按照控股股东通告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