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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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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上”商标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9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上”商标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邮寄的“(2015)京知行初字第4855号”《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公司在第12类的第7818172号“日上”商标进行争议,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日上”商标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收到关于第7818172号“日上”商标争议案的(2015)京知行初字第4855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第7818172号“日上”商标予以维持合法有效的注册状态。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本次行政判结果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第12类的商标还有@、@、@、劲兴、极兴、SRW、亚克耐、日桑、新长诚、犀驰、晖驰、劲驰等,其中第3065413号“@”商标已于2014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工作已经做了大量布局工作,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