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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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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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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tai-pb.com)发布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6年9月8日在上述报纸及网站发布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6年9月29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6年10月10日。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客户服务部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400-888-00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7日,即在2016年9月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文所称“公章”亦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6年9月2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客户服务部),并建议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纸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营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29日17:0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和有效性判断均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6年9月7日前及2016年9月29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021)38601630

电子邮件:rainbow.wang@huatai-pb.com

传真:(021)50103016

网址:http://www.huatai-pb.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范佳斐

见证律师:刘佳、范佳斐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tai-pb.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8-000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9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同时,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改和实施,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9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uatai-pb.com及2016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

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卡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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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及申购

定投费率优惠等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恒天明泽自2016年9月13日起增加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及申购定投费率优惠等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自2016年9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天明泽任何渠道办理上述除目前正在封闭期的基金以外的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通过恒天明泽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自2016年9月13日起在恒天明泽开通除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上述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的收取方法及业务规则请参见上述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上述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恒天明泽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三、通过恒天明泽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自2016年9月13日起在恒天明泽同时开通除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为100元,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恒天明泽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恒天明泽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9月13日起,凡通过恒天明泽任何渠道申购上述基金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即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具体业务办理规定以恒天明泽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恒天明泽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者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9月9 日

二、释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调整为"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不得超过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1、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的备案"调整为"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肖钢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四)召集方式: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六)开会方式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2)一般决议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删除"十二、基金的销售"章节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十四、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3年3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介

(注:文中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2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83号)和2012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963号)的批复,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12月4日正式生效。

随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的发布与实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风险管理工具的多样化。而同业存单的推行以及期限曲线结构的不断完善,使其逐步成为较为重要的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有利于资产优化配置。因此,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同业存单。

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月*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合同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四)召集方式: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六)开会方式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现场开会条件第2项或通讯开会条件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表决

(2)一般决议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注: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中同类修改不再列举)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5、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